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委内各项目科室: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4号)(云发改 资环〔2017〕2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1月 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