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信息化委、科技局、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质监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标准委关于<节能体准体系建设方案》(发改资环〔2017〕83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 3月 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