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10_D/2017-0419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3-28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17〕14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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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昌宁县卡斯镇生活垃圾处理工程2017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及污水管网工程项目 2017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 知》(云发改投资〔2017〕326 号),2017 年安排昌宁县卡斯镇 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1550 万元,其中:中央 预算内投资 790 万元。现将投资计划下达你局,并就有关事项 通知如下:

一、切实强化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 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进 度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补助投资的监 管,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请你 局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资金拨 付前的审核和使用中的监督检查。项目涉及的地方投资由昌宁 县负责安排,要加强县财力统筹,对配套资金落实负总责,优 先安排并打足资金,不留缺口。

三、认真执行项目进展情况报告制度。请你局要切实跟踪 项目进展情况,同时,督促项目法人在每月 5 日前,通过国家 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填报项目截至上月底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展,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3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