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陵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7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云发 改投资〔2017〕362 号)要求,现将我市 2017年西部大开发重点 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 2017 年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100万元,请严格按照《西部大开发重点 项目前期工作专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要求,认真做好项目 前期工作。
二、请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设立专门账户,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转移、侵占和挪用,切实做好资金使用和管理。
三、请对项目前期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 2017 年 12 月 28日前及时将总结报告(内容包括项目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前 期工作进展情况等)和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成果(含电子版)报送 市发展改革委易地扶贫综合协调科。
接文后,请在 5 日内分解下达该文件,并抄报我委备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3 月 30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