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按人调整下达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控制规模的通知》(云发 改扶贫〔2017〕485 号)精神,按照《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关于对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进行动态调整的通知》(云贫开发 〔2017〕1 号)明确的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94014 人分县核定规模,现将我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控制规模按人调整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次下达全市“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规模 47007万元,精确瞄准我市 94014 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搬迁任务。
二、请各县(市、区)严格执行《云南省易地扶贫搬迁专项 建设基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用实、用好、用准易地扶贫搬迁 专项建设基金,加强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规范基金运行。
三、请各县(市、区)按照有关规定做好专项建设基金与地方政府债券、长期政策性贷款资金的匹配衔接,确保各类资金协 调联动、形成合力。
四、原保发改地区〔2016〕486号文不再执行,以此件为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4 月 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