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06_C/2017-04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05
  • 文号
  • 保发改能源〔2017〕173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市在建水电工程2017 年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7 年汛期在即,为切实做好全市在建水电站项目防洪度汛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和上下游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全省在建水电工程 2017 年防汛 安全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落实防汛工作责任

当前,我市在建水电站装机 38.2 万千瓦,工程位于山地峡谷,地质条件相对较差,防汛安全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各县(区) 发展和改革局和项目业主要高度重视在建水电站防洪度汛和安全管理工作,杜绝麻痹侥幸心理,把防洪度汛和安全管理工作作为 头等大事。要站在全局的高度,早准备,早安排,早部署,加大 工作力度,强化各项措施,扎实做好各项工作。

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分工,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由 发展和改革部门负责。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要督促在建 水电站业主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加强在建水电工程防 汛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政府监 管责任制等行之有效的责任机制。全市在建水电站项目,不论大 小、隶属关系、产权归属,都必须确定责任人,明确具体职责, 做到思想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逐级联动,全面开展防汛安全检查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和项目业主在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贯彻落实“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安全第一、 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按照防汛安全工作的要求,尽快督 促本行政区域内的各在建水电站建设业主,围绕责任制落实、 防洪标准、设施状况、抢险物资准备、度汛方案和抢险队伍等方面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深入的水电工程汛前、讯中、汛末防 洪安全自查和检查,特别是要对已实施截流的在建水电工程、 地震地质灾害多发区域在建水电工程开展重点检查。

一是要做到检查项目百分之百,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确保在主汛期到来之前完成辖区内全部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安全检 查。二是检查内容要达到百分之百。检查工作要全面细致,除了以上各项防汛准备工作都要落实到位,对施工作业区、人员居住 区、重点防控区、移民区和其他工程区也要逐一检查,做到防 微杜渐,不留死角。三是整改落实要达到百分之百。对检查中发 现的问题,要督促项目业主集中力量限期整改,确保检查出的每 项问题都有整改责任人,都有整改措施,都有整改时间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在建水电工程,必须下达书面整改通知,并跟 进督查,确保隐患消除,决不可存有麻痹侥幸心理。槟榔江、龙川江干流在建水电工程为重点检查项目,由市发 展改革委(能源局)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开展防汛安全检 查,其余在建水电站由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开展防 汛安全检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抽查。

三、分清主次,强力落实防汛安全工作措施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项目业主要按照防大汛、抢大险、抗大灾的要求,切实做到组织、管理、预案、制度、 队伍、物资“六到位”,确保紧急情况下调得出、赶得到、抢得 住。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信息互通和传送,强化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各项目 业主一方面要加强雨情、水情及山洪、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 的监测,另一方面要加强与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气象、安监、 水利、国土、地震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信息互通和传送,提高洪 水和地质灾害的预测预报预警能力。二是编制和完善防洪度汛方 案、应急抢险预案。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科学制定防洪对策,切实提高方案和预案的科学 性、可操作性,并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要求报审和备案。三是严格执行汛期 24 小时值班制度。严格执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要密切监控汛情、灾情、险情的发生和发展动态,出现重大汛情、 险情时,必须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请各县(市、 区)发展改革局将辖区内在建水电工程防汛值班表于 4 月 15 日前 报市发展改革委。四是切实加强巡查监测,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做到“早发现、早控制、早处置、早消除”,各项目业主要建章立 制,加强移民安置区、电站枢纽区、库区、料场渣场等重要区域 的巡查监测工作,绝不放过任何疑点,绝不留一处死角,随时做 好应对突发险情的准备,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科学决策、果 断处置。五是要严肃防汛纪律。已蓄水的在建水电工程要以批准 的汛期调度运用计划为依据,科学决策,科学调度,决不允许擅 自超汛限水位运行。未开展截流、蓄水验收的在建水电工程,严 禁擅自汛期截流和蓄水。

四、相关要求

一是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尽快组织完成在建水电站 2017年防洪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预案备案工作,并将备案情况及相关 文件资料汇总后,于 2017 年 4 月 15 日前报市发改委。

二是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要在 4 月 15 日前完成防汛安 全自检自查工作,并将自检自查情况总结于 2017 年 4 月 18 日前报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在检查中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向项目业主单位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并跟进督查,确保 安全隐患得到及时排除。

三是请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做好 2017 年在建水电站防洪度汛及安全生产管理各项工作,确保在建 水电工程安全度汛。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