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17_A/2017-04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01
  • 文号
  • 保发改投资〔2017〕19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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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17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昌宁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云南省 2017 年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救灾物资储备库)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 通知》(云发改投资〔2017〕412 号)要求,现下达昌宁县救灾 物资储备库建设项目 2017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182 万元。请按照以下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工程实施管理。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 标投标制、合同制和工程监理制,加强对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 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有序实施。

二、严格项目建设资金管理。要加强对中央资金的监管,做到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挪用、浪费资金,并积极落 实地方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更好发挥投资效益。

三、及时报告项目进展情况。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 厅关于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工作的通知》(发改办 投资〔2016〕1196 号)要求,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重大建设项目库模块),对此次下达的项目进行按月调度,并 于每月 3 日前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报送我委投资科。

四、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我委将会同市民政局对安排中央预 算内投资的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主要加大对转发计划、 项目落地实施、地方建设投资落实、计划执行进度等计划执行重 点关键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将报省发展改革委 采取扣减、收回、暂停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等措施予以警示和惩 戒,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投资计划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

接文后,请抓紧开展初步设计等相关前期工作,严格按基本 建设程序报批,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开工建设。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 年 4 月 1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