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03_A/2017-0421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2-24
  • 文号
  • 保发改投资〔2017〕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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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受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因素影响,全省民间投资增速持续下滑,我市 2016年民间投资负增长 5.6%(全省负增长 4.1%)。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切实做好促进民间投资 2 月份实现正增长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创新活力,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回稳向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要性

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既利当前又惠长远,对稳增长、保就业具有重要意义,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根据国务院要求,云南省必须在 2017 年 2 月实现民间投资正增长,否则省政府领导将被国家约谈。我市若未能实现民间投资正增长,市政府领导也将被省级约谈。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深入分析原因,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扭转民间投资持续下滑不利局面,确保全市 2 月份民间投资实现正增长。

二、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统计、发改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作为促进民间投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将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分解有关工作,落实责任单位、责任人,并督促抓好落实,确保民间投资回稳向好。若因个别县(市、区)、园区影响,导致全市民间投资无法完成正增长任务,市委、市政府将约谈相关责任人。

三、加强部门协调配合

各县(市、区)、各园区要加强领导,成立促进民间投资增长领导小组,统筹抓好民间投资工作,制定出台促进民间投资的实施意见,研究和建立促进民间投资增长的长效机制。定期组织统计、发改、住建、工商、工信、工商联等部门召开民间投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民间投资项目推进和入库统计中存在问题和困难。制定 2017 年民间投资项目推进计划,建立民间投资月度入库计划,超前做好入库要件准备,确保各月民间投资均衡增长。

四、强化民间投资统计

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民间投资统计制度的学习理解,根据民间投资统计要求,切实抓好项目法人入库工作,完善项目入库手续,确保民间投资项目纳入统计。各级统计部门要指导和支持好民间投资统计入库工作,确保每个项目中的民间投资入库入统。各级发改部门和市级相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民间投资项目的审批工作,满足民间投资统计要求。当前,各县(市、区)、园区在统计上报时间节点前,要督促发改、统计部门进行衔接,迅速梳理民间投资项目,积极与项目业主沟通联系,采取有效工作措施,确保民间投资完成量 应统尽统,实现 1-2 月民间投资正增长。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2 月 2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