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03_D/2017-0717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04-24
  • 文号
  • 保发改稽察〔2017〕241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各园区管委会,委内各科室: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 2016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9号) 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任务分解及计划下达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稽察〔2017〕339号)精神,为确保稽察工作取得实效,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现将 2017年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工作任务分解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稽察工作计划

2017年度稽察工作将着重体现从分散、局部的项目稽察向重点 领域、重点行业开展集中专项稽察转变,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和针对性。

(一)专项稽察

1.中央、省预算内投资项目

 6 月、9 月、12 月市发展改革委稽察办将按《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省 2016 年度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17〕19号)要求,对 2016年中央、 省预算内投资项目进行专项稽察,稽察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信息 由各科室负责核实认定。

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易地扶贫综合协调科、农村经济科、 基础产业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科、石油天然气和电力科、辐射办

2.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项目

省级稽察时间:3月份

责任科室: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

3.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省级稽察时间:4月、7月、10月

责任科室:易地扶贫综合协调科

4.“五网”建设项目(路网)

省级稽察时间:5月

责任科室:基础产业科

5.教育卫生项目(2016年和2017年补短板项目)

省级稽察时间:6月、12月

责任科室:社会发展科

6.民间投资项目(重点稽察 P项目)

省级稽察时间:8月

责任科室:固定资产投资科

7.产业投资项目(2017年省政府确定的重点产业投资项目) 

省级稽察时间:9月

责任科室:产业协调科

专项稽察主要采取省市联动稽察的方式进行,稽察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资金安排、到位和管理使用情况,质量和安全情况,贯彻执行相关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等。

(二)经常性项目稽察

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各园区经济发展局、委内各科室按照行业分类组织开展好经常性项目稽察,根据上年度和本年度 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计划项目、省政府确定的 20个重大建设项目; 市委、市政府确定的 10项重大建设项目、全市“四个一百”重点建设项目、专项建设基金项目中政府出资或主导的项目安排情况制定 稽察计划,联合项目稽察办组织实施。

二、工作要求

(一)坚持问题导向强化问题处理追责坚持从问题着手,“查”字当头,在“查”字上下足功夫,敢于和善于发现问题。要牢固树立发现不了问题是失职,发现问题不 报告是渎职的理念,深入实际、深入现场开展稽察。对重点项目稽 察该发现问题未发现,或者发现问题不指出、不报告,发生严重后 果的,要严肃进行追责问责。

(二)强化项目监管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加强项目监管的各项要求,把投资项目实施过程监管放在与项目审批和投资安排同等重要的位置,进 一步加强系统承接及监管能力建设,建立全市上下统一协调的监管 机制。市、县发改各职能科(股)室,园区经济发展局要认真履行 项目监管职责,对项目建设周期实行连续性监管。提前做好专项稽 察所涉项目的自检自查工作,对发现问题要主动帮助项目实施主体 进行协调解决,并做好问题整改的督促落实,确保项目能按既定年度目标任务推进实施。

(三)加强稽察结果后续运用强化问题整改落实

按照“谁审批、谁投资、谁负责”的原则,各县(市、区)、园区要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日常监管,切实承担起落实稽察问题整改的主体责任,对重点建设项目稽察发现的问题,属于发展改革 部门职权范围的,发展改革部门相关投资职能科室要负责督促整改; 属于地方或其他行业部门管理权限的,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移交地 方或有关行政部门落实整改;对稽察中发现涉嫌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及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应当形成问题线索清单,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涉嫌违法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发展改革部门要跟踪监管整改情况,适时组织复查。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 4月 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