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07_A/2017-1229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7-12-29
  • 文号
  • 保发改产业〔2017〕92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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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点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市质监局:

现将《云南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黑龙江省查处顶风新上“地条钢”加工 点有关情况通报的通知》(云发改产业〔2017〕1581 号)转发给 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地条钢”打击取缔工作,对已取缔“地条钢”产能的企业开展复查工作,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对具有中(工)频炉设备但符合相关规定予以保留的 企业加强日常监管,定期、不定期开展巡查工作,一旦发现有生 产“地条钢”嫌疑的,立即断水断电停工,现场核查确认属实的, 要立即按照“四个彻底”的标准予以拆除。

二、落实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履行取缔“地条钢”的属地、主体责任,要层层压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明确到 具体部门、具体责任人,不断加强辖区企业监管,有力巩固取缔 “地条钢”成果,确保辖区没有“地条钢”,辖区企业永不生产“地 条钢”、不准购进“地条钢”进行加工,严禁社会流通、销售和使 用“地条钢”。辖区出现“地条钢”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追责。

保山市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7年 12月 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