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监测中心关于 2017 年全国价格监测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通报的通知》(云价调控〔2018〕23 号)转发给你们,全市价格监测系统要以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为榜样,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锐意进取,扎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为发展改革工作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2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