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省委网息办、省公安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消费者协会《印发< 云南省关于对电子商务及分享经济领域炒信行为相关失信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行动计划的通知>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18〕1686号)转发你们,请按要求抓好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 4月 2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