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市文明办、人民法院、 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税务局、市级有关单位、企业: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等九部门《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意见文件的通知》(云发改财金〔2018〕503号)转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保山市税务局
2018年 7月 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