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等非居民用电价格的请示》(云保电股字〔2018〕77 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对部分非居民用电价格调整如下:
一、对学校、城乡社区居民委员会、社会福利场所、宗教场所 以外的机关、事业单位用电价格由 0.40 元/千瓦时调整为 0.48 元/ 千瓦时。其中:不满 1KV 价格为 0.48 元/千瓦时,1-10KV 为 0.47 元/千瓦时。
二、对医院用电价格由 0.40 元/千瓦时调整至 0.48 元/千瓦时。其中:不满 1KV 价格为 0.48 元/千瓦时,1-10KV 为 0.47 元/千瓦时。 三、调整后的用电价格从 2019 年 1 月 1 日开始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 年 12 月 17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