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 县( 市 、区 )产 权 保 护 协 调 工 作 机 构 、各 园 区 管 委 会 、 市 委 宣 传 部 、 市 委 政 法 委 、 市 中 级 人 民 法 院 、 市 人 民 检 察 院 、 市 公 安 局 、 市 司 法 局 、 市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 市 市 场 监 管 局 、 市 民 政 局 、 市 信 访 局 、 市 工 商 联 :
《 保 山 市 涉 政 府 产 权 纠 纷 问 题 专 项 治 理 行 动 工 作 方案 》 已 经 市 产 权 保 护 联 合 工 作 组 办 公 室 会 议 讨 论 通 过 ,现 予 印 发 ,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
保山市产权保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代章)
2019年 7月 15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保山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
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委政法委等 9部门《关于开展涉政府产 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19﹞535号) 及《云南省产权保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涉政府产权纠纷 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19﹞533 号)精神,为扎实开展我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 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保山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由保山市产权保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牵头,市中级人 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 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联等部门共同推进。各县(市、区)产 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涉政府产权 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二、专项治理重点和甄别原则
(一)专项治理重点
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的重点是查找和解决 2014年以来涉嫌政府机构失信或政府政策调整导致的政府机构与企业、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问题,相关纠纷问题没有通过司法程序处理, 或是法院虽已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或 2014年前社会 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重大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主要包括:
1.因政府政策调整、政府机构换届、领导人员更替等因素,政 府机构不履行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中与投资主体依法签订的各类 合同,不兑现奖励和扶持政策,造成企业和投资者财产权和合法权 益受损的纠纷问题;
2.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其他法定事由改变政府承诺和合 同约定,调整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各类规划,实施征地 拆迁、企业搬迁等,未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或未依法给予补偿,导致企业或企业家财产权和合法权益受损等纠纷问题;
3.政府机构在与企业的业务往来中,拖欠企业货款、工程款等纠纷问题;
4.政府机构与企业和企业家之间的产权纠纷已经法院判决但因各类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案件。前文所指“政府机构”主要指市级及以下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其组成部门。各县(市、区)、各园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 范围扩大至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
(二)甄别原则
1.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企业诉求合理的产权纠纷案件,鼓励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
2.对于当事各方争议较大、性质难以认定的,或属企业反映强烈、久拖不决的,以及法院已判决但因各种因素长期未能执行的产 权纠纷案件,应发挥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协调 各部门、各有关方面集中攻坚,重点研究、依法解决;
3.对于不服裁判或者认为法院裁判执行、行政执法活动违法的,依法保护当事人依法申请民事、行政检察监督的权利,实现裁判公 平公正,促进依法行政。
三、工作安排
保山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按启动和自查、处理落实、常态化开展等三个阶段推进,集中治理行动时间为一年。
(一)启动和自查阶段
1.制定《保山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下发相关通知,部署专项治理行动工作。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完成时限:2019年 7月 12日前。
2.各县(市、区)、各园区按照省、市相关部署深入开展自查, 向市发展改革委上报自查情况及附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 委会;完成时限:2019年 7月 22日前。
3.通过企业联合会、信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新闻媒体等渠道开展问题线索收集,或在政府门户网站、手机客户端等开设专栏,面向公众收集产权纠纷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
共同牵头,市工商联、市信访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委宣传 部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 7月 22日前。
4.市级相关部门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分领域向市发展改革委提 供问题线索。
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 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商 联分别负责;完成时限:2019年 7月 22日前。
5.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相关部门对形成的问题线索 与有关当事人核实,按甄别原则,确定纳入治理范围产权纠纷案件 清单,同时确定一批重点难点案件(包括上报市级的重点难点案件 1个),填写《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案件汇总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 委会、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民 政局、市信访局、市工商联;完成时限:2019年 7月 22日前。
6.梳理、汇总各方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完成时限: 2019年 7月 25日前。
7.根据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相关部门上报的问题线 索清单及确定的重点难点案件,有针对性地与有关当事人核实情况,确定纳入治理范围的产权纠纷案件清单,并确定一批市级重点难点 案件(包括上报省级重点难点案件 1件)。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 共同牵头,各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委会、 市级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19年 7月 25日前。
8.根据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的《涉政 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案件汇总表》,形成《保山市级涉政府产权纠 纷专项治理案件清单》及保山市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自查情况报告 (含重点难点案件),经市产权保护联合工作组同意后,上报省发 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完成 时限:2019年 7月 31日前。
(二)处理落实阶段
1.对《市级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案件清单》进行深入研究,按月度分批次明确处理意见。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共同牵头,各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委会、 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2020年 4月底前。
2.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委会集中攻 坚市级转交和本级确定的重点难点案件,实行挂牌办理,限期办结。市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集中攻坚省级转交和我市确定的重点难 点案件,实行挂牌办理,限期办结,并督促有关县(市、区)、园 区、单位妥善处理。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 共同牵头,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委会, 市级、县(市、区)相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3.根据《保山市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案件清单》和省级转 交案件,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分工,及时向当事各方反馈相关 产权纠纷案件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并于每月 25日前将工作推进 情况、重点案件攻坚情况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发展改革委汇总后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 共同牵头,各县(市、区)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构、各园区管委会、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完成时限:集中专项治理行动结束前。
(三)常态化开展阶段
1.建立常态化联系沟通渠道,随时接收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
民检察院、市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信访部门、行业协会商会、律 师协会等各有关方面推送的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委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 委)共同牵头;完成时限:2020年 5月。
2.建立健全异地产权纠纷案件上报一级协调办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共同牵头;完成时限:视工作推进情况及时建立。
3.持续协调解决专项治理行动未办结案件和各方面持续推进、反映的产权保护案件。
责任单位:市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市委政法委)共同牵头;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四、有关要求
(一)务必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部门多、时间紧、 任务重,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周 密安排、迅速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使专项整治行 动落到实处、收到实效,切实依法保障企业合法经营权,保障企业 家合法的人身和财产安全,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级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专项治理行动工作主体责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科室、责任人,确保各项任务有人管、有人盯、有人促、有人干, 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把专项治理工作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三)及时报告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区)、各园区、市 级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台账,及时将纳入专项治理行动的产权纠纷 案件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向当事各方反馈,按照统一部署认真开展 专项治理工作。需要市级或省级层面产权保护相关部门协调的事项,应及时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问 题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机制,及时研究处理和解决各县(市、区)、 各园区、各部门反映的重大问题,并定期通报进展情况和问题。
(四)持续扎实做好政府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各县(市、区) 各园区、各部门要以此次专项治理行动为切入点,全面贯彻落实省 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加强政务诚信 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建设法治政府、责 任政府、诚信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应当在法定程序权限与市场主体订立契约,不得作出违背有 关法律、法规或者超出法定权限的政策承诺。对招商引资、项目建 设过程中的承诺政策,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 变。确因法定事由或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变更、撤回,以 及非市场主体原因撤销的,应当按照法定权益和程序进行,并对此 产生的损失依法对当事人给予补偿。检察机关在履行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中,要监督和支持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监督行政机 关依法行政,共同加强产权保护,促进政务诚信建设。
(五)加强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从正面报道各级 政府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问题专项治理行动、维护企业和公民合法 权益的工作举措、典型案例,增强人民的获得感。
(六)按时上报材料。各单位务必按照要求的时限报送相关材 料及附件。所上报材料须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并加公章,将纸质材 料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市产权保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请各县(市、区)、各园区和市级相关部门明确一名专项治理 行动联络员,并将联络员名单(单位、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邮 箱)于 2019年 7月 17日以前报送市产权保护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市 发展改革委)。联系人:张双清、李开学,电话(传真):2133373、2140027 , 邮 箱 : bsfgwtgk@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