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教育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继续执行研究生教育收费管理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88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教育局
2019年 10月 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