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19-102106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9-10-21
  • 文号
  • 保发改价格〔2019〕504 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

市直有关部门: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清理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 中介机构收费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19〕850号)精神,以及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整治政府部门下属单位、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乱收费行为,依法整治“红顶中介”,督促涉企收费单位取消违法违规收费,坚决纠正行业审批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重企业负担等现象。现就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清理整治涉企乱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清理收费事项

全面清理本部门及下属单位收费事项,具体包括:

(一)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含下属、挂靠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收取的所有涉企收费项目和标准。

(二)以部门政策性文件规定(含法律法规、政府规章、部门规范性文件等)为依据产生的中介服务收费,包括各种形式的“红 顶中介”收费。

(三)部门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后,由中介机构或下属单位以市 场化方式存在的中介服务收费。

(四)将行政审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的行为。

(五)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多收费。

(六)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行要求行政相对人到指定机构接受代理、查询等服务收费。

(七)其他收费或收费行为事项。

二、整治规范收费措施

全面清理收费项目,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实际执行情况,逐项规范,凡是没有依据的要坚决取消,须保留的必须注明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主体、收费对象、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情况,标准偏高的要降下来。

(一)规范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收费。市直各部门要对照 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全面清理,下属单位不得开展与本部 门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需要开展的应转企改制或与主管部门脱钩。对专业性强、市场暂时无力承接,短期内仍需由审批部门所 属(主管)单位开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审批部门必须明确过渡 期,提出改革方案,按国家和省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提出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事业单位提供行政审批必要条件中介服务的,其收费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并切实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严禁行政审批部门通过分解收费项目, 重复收取费用,扩大范围收费、减少服务内容等变相提高收费标准,严禁相互串通,操纵中介服务市场。

(二)落实减项降费措施。市直各部门对下属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开展的技术服务、咨询、会务培训及其他类服务并收费的,须加强监 管,督促其按照依法、诚信、公平、合理的原则确定收费标准,为委 托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各部门下属单位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整治工作,尽快提出具体的减项降费方案,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 标准偏高、结余较多的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三)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标准。合理设置会费档次,一般不超过 4 级,对同一档次不得再细分不同收费标准。会费以产销量、企业规模等为基数按比例收取的,应当合理设置会费上限,确定每一级会费的金额。会费不得重复收取,行业协会商会总部及分支(代 表机构)不得向同一家会员企业分别收取会费。行业协会商会收取的会费,应主要用于为会员提供服务及开展业务活动等支出。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时应明确所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并向会员公开,严禁只收费不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收费的,应按照公平、合法、诚实、守信的原则,公允确定并公开收费标准, 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严禁强制入会和阻碍退会。

(四)进一步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各部门要放宽中介服务机构 准入条件,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和省明确规定以外的各类中介 服务机构资质资格审批一律取消,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控制中介服务 机构数量。在此基础上,增强行政审批前置评估报告的通用性、互 认性,减少企业不必要费用支出。彻底剥离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审 批、行政管理的关联,严禁行政管理部门以任何形式指定中介服务 机构,同等对待各类中介服务机构提供的服务。

(五)建立涉企收费监管长效机制。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具有行 政审职能下属单位收费的监管,建立经营服务性收费常态化监管机 制。进一步加强对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的监管,制定本部门的 中介服务收费监管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坚决纠正行政审批取消后 由中介机构和部门下属单位变相审批及违法违规收费、加强企业负 担等行为。

三、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为契机,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工作力度,细化工作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要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的高度认识此次清理整治工作的重要 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请 各部门于 10月 25日前按照附件一的要求认真填写清理整治涉企收 费、中介机构收费工作联系人的相关信息,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二)明确职责,按时完成清理整治任务。各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收费、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开展对下属单位的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

1.按照通知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于 11月 10日前全面认真清理相关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内容、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 费金额等情况。摸清底数,不留死角、不存遗漏。

2.在全面清理的基础上,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以及实际执行情况、对所有收费项目逐项分析、研究提出具体的处理意见 和规范措施,包括是否可以取消、简化合并、降低标准,是否存在 垄断收费行为等。

3.清理工作结束后,请认真填写《保山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表》(详见附件二),于 11 月 20日前一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 财政局。没有相关事项的,需文字说明。

(三)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在清理整治的基础上,各部门要指 导制定完善下属单位服务规范、细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要 通过门户网站集中公示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收 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等情况,增加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抽查指导,确保工作实效。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 监督管理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针对存在问题,对市直部门下属 单位进行抽查复核。督促相关部门下属单位全面整改,切实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五)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组织开展政府部门及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的清理整治工作。

附件:1.清理整治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工作联络表

     2.保山市政府部门下属单位涉企收费、中介机构收费清理整治情况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19年 10月 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504号附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