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商务厅关于转发国家有关部委印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9 年版)>的通知》(云发改体改〔2020〕155号)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未建立工作机制或机制不健全的县(市、区)、市级各单位要尽快建立完善。
二、请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对照《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2019 年版)》,全面清理清单之外违规设立的准入许可事 项,推动“非禁即入”普遍落实。清理情况于 2020年 3月 19 日 前上报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
三、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要认真做好市场准入负 面清单制度的宣传解读工作,增进各类市场主体对市场准入负面 清单制度的了解,熟悉清单事项措施,正确理解使用负面清单。
四、请各县(市、区)、市级相关单位按季度总结市场准入 负面清单制度落实情况(重点是推进过程中存在问题和各类市场 主体诉求),并形成书面材料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 25日前上报市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工作组办公室(市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2142759,邮箱:bsfgwtgk@126.com。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商务局
2020年 3月 12日
(此件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