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0-0414020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4-14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0〕1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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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委宣传部、教育体育局、工业和信息化 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交通运输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妇联:

为全面贯彻落《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贯 彻绿色生活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0〕254 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精神,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方案》转发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

 一、提高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开展绿色生活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推动加快建设美丽保山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系统推进、广泛参与、突出重点、分类 施策的原则,围绕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 绿色出行、绿色商场、绿色建筑七大重点行动领域,深入贯彻落实 《实施方案》,加强对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统筹谋划和组织实施, 引导各类主体积极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形成崇尚 绿色生活的社会氛围,共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保山。

二、突出重点领域开展绿色创建行动

(一)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以全市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为创建对象,以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为重点,发挥党政机关在绿色 生活创建行动中的率先示范作用。到 2022年,全市 70%以上的县级 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负责)

(二)绿色家庭创建行动。以城乡家庭为创建对象,以提升家 庭成员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自觉践行绿色生活方式,积极参与野 生动植物保护、义务植树、环境监督、环保宣传等绿色公益活动以 及“绿色家庭”、“最美家庭”、“美丽家园”建设等主题活动。到 2022年,全市选树 60户市级“绿色家庭”典型。(市妇联牵头负责)

(三)绿色学校创建行动。以大中小学作为创建对象,以加强 生态文明教育、提升师生生态文明意识为重点,开展培育绿色校园 文化、建设绿色校园、提升绿色创新能力等创建行动。到 2022年,全市 60%以上的绿色学校达到创建要求。(市教育局牵头负责) 

(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以城市社区作为创建对象,以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制度为重点,以生活垃圾分类为抓手,开展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营造社区宜居环境、提升社区信息化智 能化水平、培育社区绿色文化等创建行动。到 2022年,全市 60%的 城镇社区环卫清扫保洁率达到 100%、绿化美化覆盖面达到 40%,全 面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停车管理和管线设置以及噪声治理 纳入规范化管理,公园绿地和公公活动场所以及健身设施布局科学 合理;全市 80%的城镇社区充分利用现有电子品台,整合社区安保、公共设施管理、环境卫生监测等数据,建成智慧化社区,力争信息 化水平达到 80以上;全市 80%的城镇社区初步形成社区绿色文化, 树立共建共治共享理念,不断提高居民主动参与的积极性。(市住房 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五)绿色出行创建行动。以隆阳区为创建对象,鼓励其他各 县(市、区)周边中小城镇参与创建行动,提升公共交通服务品质, 进一步推进清洁能源、新能源在城市公交领域的推广应用。到 2022 年,隆阳区每年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例不低于 60%。(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

(六)绿色商场创建行动。以建筑面积五万平方米(含)以上的 大型商业综合体为创建主体,创建打造一批提供绿色服务、引导绿 色消费、实施节能减排、资源循环利用的绿色商场。到 2022年,建 筑面积十万平方米以上的 1个绿色商场初步达到创建要求。(市商务 局牵头负责)

(七)绿色建筑创建行动。以城镇建筑作为创建对象,积极推动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绿色建筑星级标准要求。因地制宜推动可再生能源 建筑应用,推广新型绿色建造方式,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积极 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推动既有公共建筑绿色化改造,加强绿色建 筑运行管理。到 2022年,实现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全市城镇设计 阶段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重超过 60%,竣工验收阶段绿色占新建 建筑比重达到 50%;推进绿色建筑比重高质量发展,全市获得运行 标识的绿色建筑占比明显提高,二星级以上的高等绿色建筑占绿色 建筑比例力争达到 5%,有条件的县(市、区)和城镇力争达到 10% 以上,绿色生态示范城区要达到 30%以上;绿色建材产品和部品部 件实现规模化运用,新建建筑应用比例到达 40%,绿色建筑和装配 式建筑应用比例达到 50%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牵头负责)

三、压实责任强化组织实施

(一)积极对接,尽快制定单项创建行动方案。各重点创建行动领域的牵头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及本通知要求,积极对接省 牵头部门,根据省相关单项创建行动方案,结合我市实际尽快制定 本行业、本领域绿色创建行动计划并推动实施。

(二)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创建行动组织实施。市级各牵头部 门要细化各单项创建行动任务,确保落实到位。财政部门要对创建 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宣传部门要组织媒体大力宣传推广绿色 生活理念和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引导公众积极参与。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督促指导有关部门、单位扎 实推进本地绿色生活创建行动。

(三)总结经验,督促指导创建行动取得实效。市发展改革委 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各单项创建行动牵头部门对工作落实情况和取 得成效开展年度总结评估,及时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督促推 动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各重点创建行动领域的牵头单位要于每年 12 月 20日前将年度创建工作成效、下一步工作安排等相关情况报送市 发展改革委。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4月 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联系人及电话:钟华德 2142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