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政务服务局:
根据《市营商办关于做好 2019 年度优化营商环境考核市直牵头单位评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考评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评指标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
二、考评形式
考评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共同组织对各县(市、区)优化营商环境政府采购与招标投标进行 书面考核。
三、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牵头部门要对照考评指标要求,认真梳理工作台账资料,形成书面自检自查报告,务必做到客观真实;
(二)指标牵头部门对照《2019 年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核县(市、区)评分表》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评分。“加减分项” 为非必填项,据实填报;
(三)2020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前将自检自查报告、自评分表及工作台账资料(电子版)分别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 政局。联系人:市发展改革李成昊,邮箱:bssfgwfgk@163.com;市财政局段体梅,电话:2216045,邮箱: bsczjcgk@126.com。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0 年 1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