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0-051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0-05-15
  • 文号
  • 保发改重点发〔2020〕2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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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2020 年“211”重点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投资的重要支撑,确保 2020年全市规模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 13%以上目标实现,保持经济平稳运行。现将保山市 2020年“211”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认识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211”重点建设项目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认识,主动将项目作为经济工作主抓手高位推动, 千方百计完成 2020年“211”重点建设项目年度目标任务,确保竣工项目在年内实现竣工投产、在建项目完成或超额完成投资计划、 新开工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和重点前期工作项目完成预定年度工作目 标,并力争更多项目实现年内开工。

二、强化措施

(一)加强高位统筹推进。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要对属地项目负总责,建立重大建设项目主要领 导挂帅、分管领导主抓、责任部门主推的协调推进工作机制,每季度召开 1次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会;要将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开工入 库时限细化分解到季度、月度,落实到责任部门、责任人;要持续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谋划补充重点建设项目库,构建“谋 划一批,推进一批,开工一批、投产一批”的项目滚动机制,为全年投资目标完成提供持续支撑。

(二)抓好项目协调服务。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简政放权 措施,加快推动重点项目并联审批,采取企业承诺、容缺受理等方 式,精简管理程序,压缩审批周期,推动重大项目建设审批再提速。市级行业主管部门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建立重点项目工作台 账,瞄准立项、选址、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关键节点,强化项目 全程跟踪服务,提前介入,深入一线,主动指导帮助县(市、区) 及业主做好项目谋划、前期论证、报件编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 设中的审批、用地、融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各类项目建设 顺利推进,形成有效投资。

(三)抓好项目要素保障。各级各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和 投资方向,在大力争取中央和省各类资金支持的同时,采取发行企 业债券、公司债券、项目收益债券及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拓宽融资渠道;要加强中介招商、以商招商、专业招商,对重大签 约项目实行台账管理,提供保姆式全程无偿代办服务,确保签约项 目落地开工建设,特别对重点项目要加强与用地计划衔接,精准配 置土地资源要素,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四)确保项目建设进度。各级各部门要配合项目业主超前做 好项目征地拆迁、水电气接入等开工前准备,确保项目顺利落地进 场;要做好项目跟踪调度,避免在建项目停工半停工,对已下达财 政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项目,要加快拨付使用进度,尽快形 成有效投资。市级对纳入重点项目计划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将优 先争取地方政府专项债和中央投资支持,体现“大干大支持、不干 不支持”的导向。

三、强化落实

(一)抓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要及时追踪掌握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灵活运用重点督查、定期检查或随机抽查等多种方式,适时开展重点项目督促检查。

(二)抓监测评估。强化对投资完成情况、开工入库、项目储 备转化、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评判,市发展改革委将定期形成专 报提供市委、市政府。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要精准掌握项目推进情况、影响项目推进的堵点和难点问题,每月 20号前将《保山 市 2020年“211”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表》反馈市发展改革委(电话: 0875—2142616)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 5月 1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