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急管理 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救灾物资管理水平,明确相关部门职责,确保市级救灾物资规范管理、快速调运、高效使用,依据《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云南省自然灾害救助规定》和《云南省省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制定了《保山市市级救灾物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保山市财政局
2020年8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