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农办、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 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务局、文化和旅游局、应急局、林草局、扶贫办: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 12部门《关于建立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沟通协调机制的通知》(云发改易地〔2021〕122 号)有关要求,决定建立保山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沟通协调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综合研判农村劳动力就业、返贫监测以及疫情灾情等情况,研究实施以工代赈政策、推进以工代赈项目、推广以工代赈方式, 帮助解决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问题。研究完善在农业农村基 础设施建设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政策措施,推动以工代赈政 策与相关行业(领域)政策的衔接。督促指导地方加快推进以工代赈项目、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充分发挥“赈”的作用,协 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的问题。研究落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二、成员单位
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委农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务 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局、市林草局、市扶贫办等 12个部 门和单位的有关责任科室组成。根据工作需要,经协调机制研究决定,可增加成员单位。协调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地区经济和扶贫科科长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扶贫科,承担协调机制日常工作。
三、工作规则
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有关地方、其他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专家参加会议。协调机制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
四、工作要求
市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和扶贫科牵头做好协调机制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做好相关数据信息共享、以工代赈方式推广等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协调机制议定事项,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协调机制作用。协调机制办公室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情况。请各县(市、区)高度重视,参照市级尽快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确保把中央、省、市在农村基础设施项目中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附件:保山市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沟通协调机制成员名单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民政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保山市交通运输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水务局
保山市文化和旅游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保山市林业和草原局 保山市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
2021年 3月 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