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508009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政府文件
  • 发布日期
  • 2021-05-08
  • 文号
  • 保发改社会就业〔2021〕147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指导意见等文件的通知》(云发改就业〔2021〕384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区)新申报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必须由政府主导建设,可以依托院校建设,但要必须跟院校做到相对独立,有独立的院墙,独立的大门等,能够真正让农民工进得来,做到开放性和公益性。凡依托院校建设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产权必须独立,业主单位必须是人社部门或者相关部门,不能是院校。

二、鼓励在产业园区、职教园区等地独立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但不能依托平台公司等企业为载体,必须由园区管委会作为公共实训基地的业主单位,并且要充分考虑后续的可持续运营,坚决杜绝建成后无法运营的情况发生,坚决避免给地方政府造成隐性债务负担。

三、鼓励包括人社部门在内的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部门申报建设公共实训基地,但是必须以终定始,做到建设、运营、监管的一体化设计,避免形成部门私有资产,要保证公共实训基地的开放性和公益性。

四、公共实训基地的共建共享,指的是中央和地方来共建、建成后部门来共享,坚决杜绝出现违规搭建办公楼的情况,必须保证公共实训基地产权的独立性。

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于2021年5月21日17:00前将辖区内园区和职业技能培训相关部门申报的公共实训基地项目纳入《保山市社会事业十四五中央预算内投资储备项目规划(2021-2025)》,并按项目申报条件逐年上报争取上级资金支持。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