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评督〔2021〕397号)文件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请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认真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切实做好2019、2020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专项自查自纠工作(具体项目详见附表)。在2021年7月20日23:00前将各个项目单行自查报告及表格报送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就业科,所涉及的项目必须全部完工,届时未完工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隆阳区、龙陵县、昌宁县自负。
二、请各县(市、区)对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附件)的标准,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对2016-2020年所有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社会事业项目进行一次专项自查自纠,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对自查自纠情况进行抽查,并将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的县进行通报。
附表:保山市2019-2020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展情况表(2021年4月)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保山市2019-2020年社会服务兜底工程进展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2019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4:2020年部分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自查自纠情况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