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439号) 转发你们,请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5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转发污染
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
管理办法的通知
云发改资环〔2021〕439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加强和规范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 了《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 环资规〔2021〕655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将《管理办法》转发你们。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按《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地区污染治理和节能减碳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工作,超前谋划好项目储备,强化项目日常管理,落实好监管责任,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监督检查力度。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 5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