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工业信息商务科技局(工业和科技信息化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 乡建设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机关事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等 10 部门联文转发了《关于“十四五“大 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意见》(发改环资〔2021〕381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并确定了省级协调工作机制和部门分工,现将《关于转发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1〕385 号)转发你们,请各单位按要求做好对口衔接,按《指导意见》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科学技术局
保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保山市生态环境局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保山市农业农村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1年 5 月 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