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和规范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转发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发改经贸〔2021〕6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转发给你们。
请你们认真贯彻落实,按照《管理办法》要求做好本地区粮食等重要农产品仓储设施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工作,超前谋划好项目储备,强化项目日常监管,落实好监管责任,加强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展等监督检查力度。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