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委内各相关科室: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的通知》(云发改法规规〔2023〕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12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云南省发展改革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则(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