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122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2-24
  • 文号
  • 保发改法规体改〔2024〕36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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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主题词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关于印发保山市纠治招商引资“内卷”监督投诉机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各有关部门:

为有效整治招商引资中的“内卷”现象,畅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受理群众监督投诉和反映问题,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研究制定了《保山市纠治招商引资“内卷”监督投诉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投资促进局

2024年12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纠治招商引资“内卷”监督投诉机制


为有效整治招商引资中的“内卷”现象,畅通经营主体反映问题渠道,受理群众监督投诉和反映问题,促进公平竞争,保障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按照中央和省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促进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工作部署,根据《信访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结合实际建立了保山市纠治招商引资“内卷”监督投诉机制。

一、纠治“内卷”范围

(一)恶性竞争行为。在招商引资中搞“内卷式”过度无序竞争,竞相加码,“互挖墙脚”争抢项目;盲目跟风热点产业,导致产业同质化严重,造成资源严重浪费;招商引资中企业“短期套利”等恶性竞争行为和重大违法违规问题。

(二)违规优惠政策。在招商引资中不顾产业发展实际和财政承受能力,不计成本违规提供土地、税收、资金等“超常规”优惠政策,“一企一策”、“抽屉协议”等违反公平竞争行为,造成过度承诺、过度优惠。

(三)招商作风不实。在招商引资中重形式轻实效,项目实施“走过场”,招商活动中为追求场面、造势,弄虚作假签约项目等形式主义现象。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纠治招商引资“内卷”工作的统筹、督促和协调;市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内卷”投诉受理工作,统一接收投诉,向市级有关部门或县(市、区)人民政府交办、转办投诉事项,汇总、分析投诉受理情况;工信、财政、自然资源规划、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审计、统计、税务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做好转办、交办投诉事项办理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的投诉事项办理工作。

三、投诉受理条件

(一)属于招商引资“内卷”纠治范围(不包含规范招商和项目实施领域突出问题专项行动已整改有关问题)。

(二)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哪个单位或个人存在招商引资“内卷”问题。

(三)有具体的投诉事实依据、理由和请求事项。

(四)多人提出同一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五)提供书面材料,且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

四、投诉办理流程

(一)甄别处理。投诉受理机构(市投资促进局)接到投诉人的投诉后,对属于纠治范围且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应在15日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对不属于纠治范围、不符合投诉受理条件的,书面告知不予受理。对投诉受理机构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承办单位如有异议,应当自收到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并详细说明理由,经投诉受理机构核实同意后,交还相关材料。

(二)受理登记。投诉受理机构对受理的投诉应及时办理受理登记,如实登记投诉人姓名(名称)、住址、主要诉求、主要事实、主要理由、联系方式等信息,建立卷宗。

(三)投诉办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的原则办理,投诉受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限内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单位办理。有权处理的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认真调查核实,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负责办理情况反馈,向投诉人出具投诉处理意见书(办理结果告知单),办理期限经批准可延长不超过30日,并告知投诉人延期理由。投诉办理单位应在办结7日内将办理结果报备投诉受理机构。

五、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人可通过电话、信函、来人来访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电话:0875-2207255,投诉邮箱:bstzfw@126.com,邮编:678000,地址:隆阳区兰城路传媒中心2号楼A座14层。

六、相关工作要求

(一)依法依规依纪办理。投诉受理机构、承办机构应依法依规依纪受理、办理投诉事项,对转送、交办的投诉事项推诿、敷衍、拖延、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投诉受理机构向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单位提出追究责任的建议。

(二)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对投诉人相关信息按照有关工作纪律严格保密,依法保障监督反映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