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40619-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06-19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4〕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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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规〔2024〕39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和切实抓好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云南省 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的通知

云发改资环〔2024〕396号

各州(市)发展改革委: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4〕395 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4〕16 号)有关要求,落实节能法规政策标准,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支撑分领域分行业节能降碳专项行动,推进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目标

2024—2025 年,分年度分批次完成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工作。到 2024 年底,对年综合能耗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完成 60%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摸清重点用能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到 2025 年底,对年综合能耗 5000 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开展能效诊断,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实现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全覆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降碳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完善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更新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名单。梳理重点用能单位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绿电绿证交易、主要产品及生产线、主要用能设备、能源管理措施、节能改造计划、能源管理人员等信息,按照统一编码规则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二)摸排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对标能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和《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 年 版 》《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和基准水平(2022 年版)》《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等标准及政策要求,摸排本地区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重点领域,以及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数据中心等重点行业能效水平,建立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查找能源利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

(三)摸排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对标产品设备能效强制性国家标准和《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 年版)》,摸排重点用能单位在运锅炉、电机、变压器、风机、泵、空压机、换热器等主要用能设备运行管理情况和能效水平,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梳理高效节能设备和先进节能技术应用潜力。

(四)形成节能降碳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结合重点领域行业、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情况,建立并滚动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提出改造计划、明确改造时限。

三、实施方式

(一)组织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根据《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按照《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填报 2023 年度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通知》要求, 完成全省重点用能单位 2023 年度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填报、审核、汇总等工作,此后按要求持续开展,为建立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打好基础。

(二)开展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实施全省重点用能单位能效诊断,省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配合。鼓励有条件的州(市)积极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服务模式,统筹既有资金渠道,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研究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专业化力量,支持引导重点用能单位开展第三方能效诊断。

(三)依法依规实施节能监察执法。按照《节能监察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云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加强与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统筹节能监察、行政综合执法、市场监管执法、特种设备监察等手段,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执行节能法规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监察。

(四)强化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运行。加强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平台全时监控,强化重点用能单位监管,提高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数据时效性和准确性,强化能效诊断数据支撑保障。发挥电网企业电力数据优势,积极开展以电力数据为基础的能耗监测分析,拓宽用能数据来源,丰富能效诊断方式。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州(市)发展改革委在省发展改革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加强与本州市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业、公共机构、能源等行业部门和统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知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做好能效诊断相关工作准备,确保按照时限要求完成本地区能效诊断工作。重点用能单位要提供单位简介、生产规模、工艺流程、主要产品、主要用能设备等材料,以及生产、能源统计报表及台账,工业装备设备一览表及台账、能源流程图、能源计量网络图、能源管理制度等节能管理台账资料,配合做好能效水平摸排工作,确保能效诊断工作高效顺畅,不得无故拒绝、阻碍、误导能效诊断工作。能效诊断人员对被诊断单位合法的技术及经营管理情况应履行好保密义务。

(二)明确工作时限。2024 年 8 月底前,各州(市)建立年综合能耗 5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2024 年 12 月底前,各州(市)建立年综合能耗 1 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并完成相应单位及其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摸排。各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按年度实行动态更新。

(三)加强结果应用。各州(市)发展改革委要通过开展能效诊断,建立本地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档案,按季度更新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清单,掌握本地区重点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新装备需求。对节能潜力大、符合条件的重点用单位节能改造和设备更新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积极争取节能降碳中央预算内投资、大规模设备更新改造专项国债支持;对达不到国家能效限额标准的重点用能单位,引导开展节能技术改造和淘汰退出,切实提高本地区能效水平。

(四)严格监督管理。省发展改革委按季度调度分析各州 (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节能监察、能效诊断、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等工作情况,将有关结果纳入 州(市)人民政府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

(五)强化宣传推广。各州(市)要定期开展节能降碳政策解读和业务培训,积极开展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供需对接,帮助重点用能单位提升节能降碳管理水平。对于能效诊断和节能降碳改造、用能设备更新工作中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通过全国生态日、全国节能宣传周等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附件:1.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档案

      2.重点领域和行业能效水平清单

      3.重点用能单位主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清单

      4.节能降碳改造和用能设备更新项目储备清单

      5.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编码规则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