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发展和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精细化用能预算管理促进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4〕166号)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保山市2024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试行)》并报请省发展改革委审核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7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4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第2号令)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要求,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精神。根据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关于“合理控制能耗总量,督促节能目标进展滞后州市编制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工作要求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精细化用能预算管理 促进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4〕166号)文件要求。力争完成省下达我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3%、激励14.5%的目标任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紧密结合,发挥能耗“双控”制度对合理配置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动能源绿色低碳转型的激励作用,有效增强能源消费总量管理弹性,构建“节约优先、分级管理、弹性激励”的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实现高效规范、科学合理用能,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到2024年,全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3年下降6%以上、激励目标8%,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767万吨标准煤以内,其中规上工业企业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528万吨标准煤以内。
三、建立用能预算管理制度
市、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本级用能预算编制,构建覆盖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的“横向”和贯穿固定资产投资全流程的“纵向”用能预算管理体系,加强对用能单位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指导。完善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与重点用能项目管理台账,每季度统计监测用能执行情况,登记实际能源消费。
(一)用能预算管理范围。各县(市、区)根据本辖区年度和“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将重点用能领域、单位和项目纳入用能预算管理。
1.重点用能领域:规模以上工业。
2.重点用能单位:年综合能源消费5000吨标准煤(当量值,下同)及以上的用能单位。
3.重点用能项目:计划建成投产的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用能预算管理主要任务。1.年度用能预算供给与实际用能支出总体保持动态平衡。用能预算供给基于辖区上年度能耗总量、本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以及本年度预期经济增速测算,与用能预算支出取得初步平衡。2.保障新上项目用能需求。建立重点用能项目管理台账,探索开展能耗产出效益评价,综合考虑项目能耗规模、单位增加值能耗、能耗产出效益(投资额、就业、税收、民生保障等)、计划建设进度等因素,进行用能指标保障优先级排序登记。对新上居民生活、社会事业、高成长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类项目,积极保障重点项目用能需求。3.鼓励企业拓展用能空间。建立存量重点用能单位台账,登记支出的预算指标原则上与实际产能和能效水平相匹配,对于扩大产能、提升能效的,给予用能总量激励,对能耗高、排放高、水平低的,合理确定年度用能总量。对标单位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编制淘汰落后与节能改造项目清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或能耗减量等量替代,腾出的用能空间统筹支持用能单位自身发展或者保障地区新上项目用能需求。支持用能单位通过电力市场交易购买可再生能源电力或绿色电力证书。
四、用能预算管理操作流程
(一)预算编制。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会同统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今年7月首次开展辖区本年预期用能总量以及重点领域、单位和项目用能需求情况测算,形成用能预算方案,经辖区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市发展改革委。
(二)预算备案。市发展改革委根据市人民政府确定的能耗双控目标,对各县(市、区)年度用能预算方案予以备案。
(三)预算执行。市发展改革委按季监测各县(市、区)用能预算管理方案执行情况。
(四)预算调整。各县(市、区)根据实际用能和经济增速情况,按照能源消费总量需求与经济增长相匹配的原则,于9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调整申请,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五)预算评价。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统计局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于9月底前对各县(市、区)本年度经备案的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并作为各县(市、区)制定次年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重要依据。
五、用能预算管理责任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全市用能预算管理,指导各县(市、区)开展用能预算管理工作;下达“十四五”年度能耗双控目标并备案各县(市、区)的用能预算方案。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负责统筹本辖区用能预算管理,组织编制用能预算方案,建立重点用能项目管理台账,报市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统计部门。市统计局负责配合市发展改革委编制年度用能预算表,指导各县(市、区)统计局核算各地区年度能源消费总量和强度。
(三)行业主管部门。市、县(市、区)各行业主管部门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用能预算方案,指导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开展“十四五”节能诊断、制定节能改造措施和目标任务,编制本行业重点用能单位用能预算表,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预算目标的实现。市、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事务局分别负责指导工业、交通运输(含物流)业、农业、批发零售业、公共建筑、公共机构等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节能改造和用能管理。
(四)供电部门。市能源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配合发展改革部门编制年度用能预算,提供全市、各县(市、区)各重点用能领域用电量数据。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负责统计本市用能单位购入的可再生能源电量或绿色电力证书,核算全市及各县(市、区)的可再生能源消纳情况。
六、重点工作
(一)优化能耗双控指标分解落实。以能源产出率为重要依据,综合各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和布局、能源消费现状、“十四五”前三年完成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各县能耗强度降低和能源消费总量目标。隆阳区能耗总量控制在204.08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6%;施甸县能耗总量控制在65.81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6%;腾冲市能耗总量控制在133.45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6%;龙陵县能耗总量控制在161.38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6%;昌宁县能耗总量控制在202.48万吨标准煤以内,单位GDP能耗下降8%。
(二)严格执行政策红利实现能耗降低。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能源局积极配合、定期会商,认真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可再生能源消费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22〕1258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69号)、《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能源局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做好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全覆盖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4〕289号)文件精神和部分企业《绿色用电溯源证明》,扎实梳理全市可再生能源消费、原料用能、企业绿色用电比例的真实情况。加快符合国家要求的光伏、风电等可再生能源项目在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信息管理平台的建档立卡,完成绿电认证,并参与绿电市场交易。在云南通威高纯晶硅有限公司已办理绿色用电溯源证明的基础上,督促华能新能源、省能投、华电等企业办理绿证。全市到2025年底发电站达到179座,其中2021年-2023年新建水太风电站30座,完工后发电量46.38亿千瓦时。到2024年底,全市水电、太阳能发电、风电并网发电量达100亿千瓦时;到2025年底达110亿千瓦时。据统计2021-2023年全市扣除原料用能及非化石能源后全市能耗强度下降率15.9%(待省级确认后统一扣除)。在没有电力需求巨大的项目新投产,我市预计能圆满完成省下达“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13%的目标。
(三)严控现有企业能耗腾笼换鸟实现能耗降低。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警和提醒,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有序推行用能预算管理。一是对2023年停产的18户企业的能耗进行严控,可降低年能源消费量3103.69吨标准煤(等价值)。二是对2023年能源消费量同比下降超过50%(含50%)的31户企业进行有序用能管控,可降低年能源消费量129825.42吨标准煤(等价热值)。三是除涉及居民生活保障的企业外,对172户企业根据按年能源消费量7.17%的比例进行能耗管控,可降低年能源消费量161072.74吨标准煤(等价值)。三项合计可降低年能源消费量294001.85吨标准煤(等价值)。
(四)严格项目节能审查实现能耗降低。压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综合考虑引进企业的增加值贡献率、工业增加值绝对值、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就业率等因素,从严把控“两高”项目准入关口,积极引进强链补链延链的优质企业。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推动新建“两高”项目能效水平应提尽提。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核准或备案,禁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缓批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项目,切实发挥节能审查制度的源头把控作用,同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和验收工作。积极争取成立市级节能监察中心和县级节能监察队伍,做到专业事情专人抓、具体抓、层层抓落实。
(五)建立存量、拟建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项目清单。以六大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全面梳理存量、拟建“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对存量高耗能项目,动态调度企业生产经营及用能情况,对标单位产品综合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及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组织开展节能诊断、能效对标、节能监察,编制淘汰落后与节能改造项目清单;鼓励重点用能单位淘汰落后产能、实施节能技术改造或能耗减量等量替代,腾出的用能空间统筹支持用能单位自身发展或保障新上项目用能需求;通过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节能监察、抽查等方式密切关注263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能耗情况,引导企业推进节能改造和绿色化升级,对拟建的“两高”项目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三线一单”、规划环评、产能置换、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和污染物排放区域削减等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推进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
(六)加强重点用能单位预算管理。按照《保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用能预算核定方法》(附件1),结合2023年规模以上存量工业企业用能情况及2024年拟投产项目,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台账,形成《保山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用能预算核定数》(附件2)。各县(市、区)要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2024年用能预算表,分解落实到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用能预算管理,并组织企业结合错峰生产、有序用电、设备检修等,做好年度生产经营工作安排,并将用能预算执行计划报送市发展改革委。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和工作专班,切实统一思想和行动,分析当前节能形势,研究部署下一阶段节能重点任务,强化部门协同推进,形成工作合力,明确目标责任,及时防范化解风险,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2024年节能降耗各项任务。
(二)强化监督考核。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节能降耗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对节能降耗目标完成情况实行年度评价、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按季报各县市节能目标进展情况,每季度进行分析预警,年度进行评价,并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对于重点用能领域、单位、项目无预算或超预算用能的,在下一年度适当调减其用能预算指标,且限批或缓批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予以惩戒;完成任务的优批新建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以示鼓励。
(三)开展全民行动。深入开展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增强全民节约意识,倡导筒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市场主体、社会公众自觉履行节能降耗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