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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20241105-00002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4-11-05
  • 文号
  • 保发改资环〔2024〕3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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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保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统计局、商务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国资委、能源局,机关事务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现将《保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抓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节能工作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34号)和《云南省关于推动完成“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目标的工作方案》有关部署,切实高水平做好全市节能工作,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加强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圆满完成全市“十四五”能耗强度下降约束性指标,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全国两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控制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能效标杆引领示范为切入点,以节能降碳改造升级为着力点,积极发挥节能降碳减污协同效应,组织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健全节能减排政策机制,加强全社会节约用能,建立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奠定坚实基础。到2025年,完成省下达保山市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耗比2020年下降目标13%、激励目标14.5%。

(二)主要目标:2024年度,力争全市单位GDP能耗强度比2023年下降6%;2025年度,力争全市单位GDP能耗强度比2024年下降6%。

二、重点工作

(一)聚焦年度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不动摇。认真贯彻落实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第2号令)》精神,执行好原料用能、可再生能源消费、非化石能源不纳入能耗总量及强度控制的政策,重点控制化石能源消费。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保山市节能降耗工作领导小组,切实采取行之有效的硬措施抓好全市能耗管控各项工作,力争保山市2024年度省下达能耗强度下降目标6%的圆满完成。(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均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切实加强“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监管。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23第2号令)》精神,依据行业准入条件按权限审批或备案,强化项目节能审查制度落实,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环评审批、节能审查、用地规划等方面严格把关,按照权限管理规定,禁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能耗强制性标准的项目,缓批增加值能耗高于全省行业平均水平的项目,优批能耗强度低、有利于产业链延伸、能源保供、新兴产业发展项目。加强“两高”项目清单化管理及现场和书面节能监察,坚持每个季度分析、研判节能降耗形势,严格项目能效把关,工业新建项目主要产品能效须达到准入标准,力争达到国内标杆水平或先进水平,重点用能设备须力争达到能效先进水平或一级能效标准。聚焦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教育、文旅、医疗等7个领域扎实开展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切实推进全市节能降耗工作。(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

(三)加大工业节能增效行动。加快产业链建链补链延链强链,全力打造新型绿色低碳工业体系。加快构建绿色生物制造、绿色轻纺、绿色建材产业为特色的“1+3”工业产业体系,推动绿色能源和绿色制造深度融合,以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产业为基础,巩固绿色硅光伏产业链材料端优势地位,突出绿色能源优势,构建“水电—工业硅—多晶硅—单晶硅棒/片—电池片—电池组件—光伏电站”的绿色硅光伏全产业链生态。持续推进绿色制造体系建设,推行绿色产品设计,强化绿色供应链建设,开展绿色工厂、零碳园区、能效领跑者、绿色家庭、低碳商场等创建行动,力争将云南保山产业园区创建为零碳园区。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高耗能落后机电设备(产品)淘汰目录》等有关规定,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低效产能退出,鼓励开发和应用绿色低碳、节能环保设备和产品,重点围绕水泥、有色金属等产业开展绿色低碳技术转型,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加快推进绿色硅、生物医药等重点行业产业网络化、数字化、智能化、电气化改造,提升产业链现代化水平。2024年,做好10户企业国家专项工业节能书面监察和7户企业省级书面节能监察、7户企业省级和市级现场节能监察;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比2023年分别降低6%-8%;2025年度,力争全市规上工业企业增加值能耗比2024年分别降低15%-16.5%。(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相关园区管委会)

(四)开展建筑节能增效行动。持续推动新建建筑落实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切实做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材、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公共建筑节能等工作。鼓励探索发展近零能耗建筑、零碳建筑。推动绿色低碳村庄建设和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提高农房能效水平。2024年,城镇新建民用公用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推进交通运输节能增效行动。强化保山交通区位优势,打通保山到周边州市的快速通道,积极推动“能通全通”工程剩余项目收尾,稳步推进“互联互通”高速公路在建项目建设,推动高速公路向“量力而行”转变,不断提高“公转铁”货运量,降低单位能耗。创新绿色货运模式,提升物流资源集约利用水平。鼓励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创新模式,发展共同配送、统一配送、集中配送、夜间配送等集约化模式。推行电动、氢能、先进生物液体燃料、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交通工具。2024年,在公务出行领域大力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机关事务局)

(六)深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增效行动。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送审查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应用,持续提升重点用能单位精细化管理水平。实施能效标杆管理,健全以能效为核心的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持续开展能效水平专项核查行动,定期发布重点领域能效对标情况,全面摸清主要产品、用能设备能效水平。落实《工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3年版)》《重点用能产品设备能效先进水平、节能水平和准入水平(2024年版)》等有关要求,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编制淘汰落后与节能改造项目清单,制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对于能效低于基准水平或达不到限定值的企业力争2024年完成改造,不能按期完成改造的在2025年前要淘汰退出。(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七)加强非化石能源供给。坚持统筹规划、梯级开发原则,科学有序推进水电开发。合理布局、适度开发风电资源,在适宜区域积极发展集中式、分布式光伏产业。加快推进集中式复合新能源项目,实现阳光、土地等资源的立体高效利用。因地制宜扩大生活垃圾、秸秆等生物质发电规模,推动生物质制气、成型燃料规模化应用。全力构建清洁低碳、安全可控、灵活高效、智能友好、开放互动的新型电力系统。坚持“扩光伏、优水电、配储能、强电网”的思路,加快千万千瓦级装机规模的“风光水储”多能互补清洁能源基地、滇西电力枢纽、绿色能源强市建设步伐,进一步提升电网新能源消纳能力,主配网协同互补能力、源网荷储互动互补能力,实现区域电网削峰填谷、智能供电、多能互补。到2024年,全市水电、太阳能发电、风电等并网发电量达100亿千瓦时;到2025年达110亿千瓦时。(责任单位:市能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八)强化高质量发展用能保障。落实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各项政策,科学开展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统筹区域能源供需,坚持“能耗要素跟着项目走”,优先保障低碳高效产业项目用能。统筹产业链供应链安全、能源保供、能效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等,优化能源资源配置,推动能源要素向优质项目、企业、产业等集聚。实行节能降耗季度通报制度,对用能下降指标控制好的县(市、区),在各级节能有关政策和专项资金给予优先支持;对用能下降指标控制差的县(市、区),将采取缓批或限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及提醒、约谈、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警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

(九)全力保障居民生活用能需求。坚持底线思维,切实保障好关系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正常生活用能需求,将能源要素优先向改善民生和生活性服务业等领域倾斜,确保居民、重点场所和用户正常用能。持续开展公共机构节能改造,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2024-2025年度,创建29家节水型单位、6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责任单位:市机关事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工作措施

(一)千方百计扩大GDP总量和增幅实现能耗降低。全市上下要全力巩固和培育各项产业,深入挖掘经济增长点,努力扩大GDP总量增长,确保GDP总量和增幅大于能耗总量和增幅。从严把控“两高”项目准入关口,综合考虑引进企业的增加值贡献率、工业增加值绝对值、安全生产、社会维稳、就业率等因素后,积极引进强链补链延链的优质企业。全市高耗能主要集中在工业硅和水泥企业,要加强对现有存量企业的监督管理,从增加余热发电等方式深挖能耗下降的潜力,新建项目必须是低耗高产值的项目。切实抓好以旅游产业为龙头的第三产业的纳统工作,为全市GDP总量增长作贡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投资促进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严格执行政策红利实现能耗降低。认真执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原料用能不纳入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统计局 国家能源局关于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文件精神,用好用活国家和省能耗双扣及全省唯一独立电网等政策优势,加快新开工光伏电站、通威蒸汽余热发电项目建设和综合能耗1万吨以上企业绿色电力证书办理步伐,用新增发电量和绿电购买量扣减能源消费总量,实现2024-2025年能耗保持下降目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能源局、市统计局)

(三)压实责任实现能耗降低。将2024年全市单位GDP能耗强度下降6%的任务目标下达到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压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相关部门的目标责任。以六大“两高”行业为重点(煤电、石化、化工、钢铁、建材、有色),全面梳理拟建、在建、存量“两高”项目清单,实行清单管理、分类处置、动态监控。动态调度“两高”企业生产经营及用能情况,引导推动企业加强节能降碳改造。从产业规划、产业政策、节能审查等进行严格把关,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严格落实国家和省淘汰落后产能政策,继续保持现有高压态势,层层传导压力,落实好地方政府工作责任、相关部门监管责任、企业的主体责任,强化依法治理、依法淘汰的观念,深入分析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不断推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深入开展。落实节能节水、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金融机构能动性,引导金融机构向具有显著碳减排效益的重点企业和项目提供长期限优惠利率融资。积极争取成立市级节能监察中心和县级节能监察队伍,做到专业事情专人抓、具体抓、层层抓落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税务局、人民银行保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保山监管分局)

(四)编制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能耗“双控”制度、推进节能减排工作部署要求,推动科学有序实行用能预算管理、优化能源要素合理配置,根据全省发展改革工作会关于“合理控制能耗总量,督促节能目标进展滞后州市编制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的工作要求。合理编制印发《保山市2024年度用能预算管理方案(试行)》,构建覆盖各主要国民经济行业的“横向”和贯穿固定资产投资全流程的“纵向”用能预算管理体系。(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统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能源局、市机关事务局,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电网公司保山供电局)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扛起政治责任,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制定实施方案,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完成。市直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节能工作。

(二)完善节能激励机制。各级财政要加大节能降碳支持力度,统筹安排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节能重点工程建设。健全绿色金融体系,大力发展绿色信贷,支持重点行业领域节能降碳改造,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和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推动绿色低碳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绿色贷款财政贴息、奖补、风险补偿、信用担保等配套支持政策。

(三)强化能源统计分析。加强能源计量体系和消费统计体系建设,健全可再生能源、原料用能数据统计分析。加强统计基层队伍建设,强化统计数据审核,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四)引导公众参与。促进绿色低碳消费,加大对高能效产品推广的支持力度,鼓励电商平台和商场、超市等设立节能低碳产品销售专区,引导消费者践行绿色低碳消费方式。依托全国生态日、全国低碳日、节能宣传周等重要活动,持续深入开展生态文明和节能降碳宣传引导,倡导筒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不断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