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维护法制统一,市人民政府决定:
一、废止4件文件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16条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21)1号)
(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意见(保政发(2022)13号)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进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若干财税政策文件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16号)
(四)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进一步帮扶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35号)
二、修改3件文件
(一)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数字保山“十四五”发展规划(2021-2025年)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69号)
将附件一第 11 项“智慧物流建设:出台本地企业智慧物流发展的支持政策,形成智慧物流产业集群。”修改为“智慧物流建设:出台企业智慧物流发展的支持政策,形成智慧物流产业集群。”
(二)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幸福里”就地就近就业服务能力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保政办函〔2023〕64号)
将“积极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致力于服务就地就近就业的地方国有企业、民营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修改为“扶持培育一批经营主体,”
(三)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保山市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行动计划的通知(保政发(2024〕7号)
将“(九)推进绿色物流建设。”中“积极培育龙头骨干企业,推动干线货运与城市配送等企业之间开展联盟合作,共同开展跨区域落地配、同城共配等业务协作。”删除。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8月30日
(此件公开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