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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21-7-30/2018-0503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8-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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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工作职责与监督权限

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负责综合监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市能源局、市粮食局)、市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市统计局。市纪委派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纪检组由市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与综合监督单位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

一、工作职责

(一)督促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履行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二)检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以及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加强作风建设、依法行使职权、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等情况,发现重要问题及时向市纪委报告。

(三)经市纪委批准,初步核实反映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的问题线索;参与调查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市管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四)负责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科级及以下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

(五)负责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所联系指导部门纪检机构的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六)受理对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检举、控告,受理综合监督单位党组织和党员的申诉。

(七)对综合监督单位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八)承办市纪委交办的其他事项,负责本纪检组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二、监督权限

(一)纪检组负责人参加或列席综合监督单位领导班子会议以及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项的其他会议。

(二)根据工作需要,经批准可以查阅或者复制综合监督单位的有关文件、资料、财务账目等材料。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批准可以对综合监督单位有关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进行查阅和调查核实。

(四)纪检组应当就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考察人选的党风廉政情况提出书面意见。

(五)纪检组负责人可以约谈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需要函询、诫勉谈话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六)调查综合监督单位管理的干部违犯党纪的案件,立案前应当征求综合监督单位主要负责人意见,经市纪委批准,也可以立案后予以通报。

(七)可以针对综合监督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问题,向综合监督单位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综合监督单位如无正当理由,应于采纳。

(八)有权采用党内法规规定的履行纪律检查职能的其他措施。

三、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0875—2136362;2126152

举报邮箱:13908750205@163.com

来信请寄: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26号市政府大楼904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