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10511-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1-05-11
  • 文号
  • 保粮发〔2021〕17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关于开展《保山市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市级挂牌督战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承储省、市、县级储备粮的国有粮食企业: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等4部门《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云粮发〔2021〕22号)要求,按照《保山市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安排,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决定派出挂牌督战队对粮油库存检查进行督战检查,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督战时间

2021年5月13日至5月20日。

二、督战范围

承储地方储备粮油的所有国有粮油企业。

三、督战内容

根据附件1《保山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挂牌督战检查内容》进行。

四、督战方式

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查阅台账,结果反馈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督战工作。

五、督战人员

督战工作采取“队长负责”的方式组织实施,督战队队长副队长分别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要领导及市发改委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相关科、站人员组成。

六、相关要求

(一)压实工作责任。督战工作在保山市2021年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按照“谁督战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以“督战队长负责制”为基础的督战检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督战检查发现问题报告机制,督战检查期间发现的重大问题应第一时间报告市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二)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检查程序和手续,严格督战复核检查结果,不得篡改、隐匿、损毁检查原始记录和数据,确保检查工作深入细致,检查结果客观公正,经得起检验。督战人员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市委省政府相关要求,严格遵守廉洁纪律,不得借督战检查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要按照保密制度的规定,严格保密措施,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认真处理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督战检查工作的关系,确保库存检查工作不受影响。

(三)做好工作保障。市政策性粮油库存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牵头组织好本次督战检查工作,被查的县(市、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企业要按照粮油库存检查的相关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配合做好督战组开展检查工作。参加督战抽查组人员差旅费用由各督战组联络员负责报销。

联系人:李军学,电话:2122180

保山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1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