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1〕913号)精神,加快推进电价市场化改革,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电价的机制,结合保山实际, 现将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推动工商业用户全部实行市场化交易。
自2021年10月25日起,云南保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保山工贸园区配售电公司供电范围内的大工业、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全部取消,按市场化交易规则进行定价。
二、对不具备直接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
对暂未直接从电力市场购电的用户由电网企业代理购电(代理购电的有关要求另行通知),电网企业尽快发布首次向当地代理用户售电的公告,公告一个月后按代理购电价格水平向代理用户售电,之前继续按原目录销售电价水平执行。已参与市场交易、改为电网企业代理购电的用户,其价格按电网企业代理其他用户购电价格的1.5倍执行。
三、保持居民、农业用电价格稳定
居民(含执行居民电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社区服务中心等公益性事业用户)、农业用电由电网企业保障供应,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附件:保山市目录电价表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