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局、司法局、财政局、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司法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应急管理厅、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云发改价格〔2022〕205号)转发给你们,请市直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迅速开展自查,并将自查自纠情况于2022年5月16日前保送市发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山市司法局
保山市财政局 保山市应急管理局
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