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2-0428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2-04-28
  • 文号
  • 浏览量
  • 主题词
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诚信承诺

依据法律法规要求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5]50号)等有关文件建立持续有效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本站及其工作人员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并做出如下承诺:

(1)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对检验工作的要求,严格依法施检,严格依据标准开展检测,确保检测公正、科学、准确。

(2)遵守《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以及评审准则等规定,确保检验资质合法有效,禁止未通过认证开展检测业务工作。

(3)质检站对所出具的检测数据坚持按规定的程序进行,禁止伪造检验数据,禁止出具虚假报告,保证所出具的检验经检测、审核和批准三级签字,确保报告真实有效、数据准确可靠。

(4)全体工作人员必须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不以权谋私,不弄虚作假,自觉抵制商业贿赂,坚决杜绝不正之风。

(5)全体人员不得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以及出具的数据和结果存在利益关系;不得参与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不得参与和检测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者维护活动。

(6)质检站按规定聘用与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并每年不定时组织学习《检验检测机构诚信基本要求》(GB/T 31880),检验人员必须与质检站签订个人承诺书。

(7)从事检验的工作人员不直接受理检验业务。业务受理、抽样、样品管理、检测、数据处理、报告编制、签发及检验后服务处理均严格按质检站管理程序进行。

(8)检测样品(包括所附资料)和检测报告由专人保管,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翻阅有关资料、报告、不得察看受检样品。

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2022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