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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03_G/2015-0304003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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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方案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2月12日下午,保山市发改委在本委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43名(其中:消费者18名,经营者5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4名,市(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4名,相关领域的专家1名,政府部门11名),实到41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听证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作为听证监察人,邀请保山日报社、保山市广播电视总台进行了宣传报道,隆阳区发改局领导列席参加了会议,参会总人数57人。

市桥头堡办副主任陈重润受发改委主任左光虎同志委托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书记、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综合整治办公室副主任黄瑜在会上作了讲话,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张发建介绍了《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运行成本测算报告》、收费科副科长杨芳说明了《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听证方案》。听证参加人分别对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相关人员作了解答。听证监察人对听证过程作了说明和定论,认为“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听证内容、听证议程、听证机关主体合法,听证会应到会43人,实到会41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流程清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听证会听证意见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1.听证参加人赞同对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做适当的调整,以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及公共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

2.赞同调价听证方案的听证参加人占比达95.12%。

3.参会的多数听证参加人提出应对公交客运进行财政补贴, 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解放军士兵及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等人群实行免票,对学生执行半票的优惠政策。

4.在划定“1元区、1.5元区”运营范围四至界限时,应在道路后面备注“含”,以表示该条路包含在该区域内。

5.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将“1元区和1.5元区”运营范围合并,执行1元/人次的客运票价。

(二)对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1.行业主管部门及公共汽车公司应对公共汽车从业人员加强教育管理,提高职业道德素质,定期对车辆检测维修,确保车辆安全性。

2.进一步提高服务意识和服务水平,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安全行车,礼貌待客。

3.公交客运属公益服务事业,政府应加大财政补贴及燃油补贴力度。

4.加强对非法营运车辆的打击力度。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合理的部分,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政府应制定公共汽车行业补贴政策,同时加大燃油补贴力度;对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残疾人、解放军士兵及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儿童等人群实行免票,对学生执行半票的优惠政策;要加强公共汽车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提高职业道德,文明行车等意见建议,我们将转交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综合整治办公室进行整改和完善。

(一)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关于明确“1元区、1.5元区”的运营道路建议予以采纳。将方案运营范围的内容修改为:公共汽车客运票价运营范围(以下所列道路均包含在内)。

(二)不予以采纳的意见建议

关于将“1元区和1.5元区”运营范围合并的意见建议暂不采纳。对部分听证参加人提出将“1元区和1.5元区”运营范围合并,执行1元/人次的客运票价的意见建议暂不采纳。理由:根据保山中心城市公共汽车运行成本测算情况,3路、6路、27路三条线路运行成本分别为1.58元/人次、1.52元/人次、1.55元/人次,在政府没有投入财政补贴的情况下,执行1元/人次的公共汽车客运票价势必会造成企业(车主)经营亏损,从而不利于公共汽车行业可持续发展。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