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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03_G/2015-0312004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3-12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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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为促进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和依法决策,使政府工作广泛地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委拟于近期召开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方式及具体报名办法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起草的《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会参加人19名。其中:消费者9名;经营者1名;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市人大代表1名;市政协委员1名;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名;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5名。

(二)旁听人3名。

(三)新闻媒体2—3名。

三、产生方式及报名办法

(一)听证会参加人

1.消费者9人。其中:公务员1人、事业单位职工1人、企业工作人员1人、个体经营者1人、自由职业者1人、外来务工人员1人、低收入群体1人、学龄前儿童家长2人。采取自愿报名、在公证机关监督下随机抽签的方式产生。当某一行业的代表报名人数不足或者无人报名时,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消费者协会或者其他群众组织推荐产生。

2.经营者:保山市幼儿园1人。

3.与定价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民办幼儿园1人。

4.市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委员各1人。

5.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1人。

6.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市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信访局、国家统计局保山调查队、法律工作者各1人。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3人,由听证机关在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2—3人,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保山日报社、保山市广播电视总台推荐。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本次听证会公开征集各阶层的消费者9人。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3日—20日的工作时间内。

(二)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前往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收费管理科报名并填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报名表》。

2、传真报名。从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下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报名表》并逐栏填写后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传真至0875—2134099。

(三)报名要求

报名人员须完整填写《政府制定价格听证会报名表》,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及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其中,“职业”一栏中要求具体注明“公务员、事业单位职工、企业工作人员、个体经营者、农业人口、自由职业者、外来务工人员、低收入群体”中的一类。

五、听证会参加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关注幼儿教育事业,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论证能力及语言表达能力,能够代表一定群体的意见;

(三)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阐明理由。

报名地点:保山市隆阳区同仁街61号

联 系 人:杨芳、孙国伟

联系电话:0875—2134099(兼传真)

特此公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