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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03_G/2015-0428006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04-28
  • 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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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年4月17日下午,保山市发改委在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19名(其中:消费者9名,经营者1名,与听证项目有关的其他利益相关方1名,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相关领域的专家1名,政府部门及其他人员5名),实到19人,超过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听证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市监察局作为听证监察人,邀请保山日报社、保山市广播电视总台进行了宣传报道,参会总人数36人。

市桥头堡办副主任陈重润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市教育局计财科科长在会上作了讲话,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张发建介绍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市幼儿园保教费成本监审报告》、收费科副科长杨芳说明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听证参加人分别对调整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相关人员作了解答。听证监察人对听证过程作了说明和定论,认为“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内容、听证议程、听证机关主体合法,听证会应到会19人,实到会19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流程清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听证会听证意见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1.赞听证参加人赞同对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作适当的调整,以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

2.赞同听证方案的听证参加人占比达100%,其中10.5%的听证参加人在赞同方案的同时提出可对保山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作适当下调。

3.加强收费监管,畅通监督举报渠道。

(二)对其他方面的意见建议

1.公办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办园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

2.按照我省关于对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残疾儿童的资助和收费减免政策规定,相应减免有关费用。

3.实行阳光收费,坚决杜绝各种乱收费行为。

4.加强幼儿安全知识教育,重视食品卫生安全。

5.为缓解交通拥堵压力,建议错时段放学。

6.严格按照幼儿在园时间收取保教费。

7.进一步做好保教费标准调整宣传工作。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建议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合理的部分,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建议,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公办幼儿园要切实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办园水平,为幼儿提供优质的保教服务等意见建议,我们将转交保山市教育局及市幼儿园进行整改和完善。

关于 “适当下调保教费标准”的建议予以采纳。将方案调整标准的内容修改为:大、中、小、小小班均按同一收费标准执行,其收费标准为:一级一等330元/生·月;一级二等310元/生·月;一级三等290元/生·月;二级一等270元/生·月;二级二等250元/生·月;二级三等230元/生·月;三级一等210元/生·月;三级二等190元/生·月;三级三等170元/生·月;未评定等级150元/生·月。

此次调整的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为最高收费标准,保山市幼儿园属一级一等幼儿园,按不超过330元/生·月执行;各县、区在上述最高标准范围内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执行的保教费标准。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