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制定全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要求,我委拟定于2015年10月中旬召开保山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会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的名额、产生办法以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的《保山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是否符合保山实际,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参加人、旁听人、新闻媒体名额
(一)听证参加人20人。 其中:保山中心城区消费者代表10名,五县区6家经营企业各1人,市、区人大各1人,市、区政协各1人,政府相关部门4名,共20人。
(二)旁听人8名。
(三)新闻媒体2-3人。
三、参会人员产生方式及报名方式
(一)听证参加人
1.消费者代表10名,由保山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原保山能海天然气有限公司)在保山中心城区使用天然气的居民用户中推荐产生。其中需有家庭人口较多的居民户2户。
2.经营者代表6名。保山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腾冲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龙陵恒泰天然气有限公司、施甸天虹天然气有限公司、昌宁辉鑫天然气有限公司、保山中石油昆仑燃气各1人。
3. 人大、政协部门代表4人,其中,市、区人大各1人,市、区政协部门代表各1人。
4.政府相关部门代表4人,其中市、区住建局各1人,市法制局1人,市第四纪工委1人,
(二)听证旁听人
五县区发展和改革局各1人,社会公开报名参加人员3人。
(三)新闻媒体
新闻媒体2-3人,由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保山新闻网、保山日报社推荐产生。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本次听证会报名时间为2015年9月18日-25日。
联系人:张发建
联系电话:0875 2160169
邮箱:bsfgwjgk@163.com
五、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消费者代表年龄在60周岁以下,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是天然气用户。
(二)对天然气以及其他能源使用认识,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问题和语言表动能力,能够代表一定群体的意见。
(三)能够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按时参加听证会,发表意见。
特此公告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