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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525503-0-03_G/2015-1105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15-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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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听证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2015 年 11 月 2 日下午,保山市发改委在五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保山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现将听证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会基本情况

听证会设听证参加人 23 名(其中:消费者 10 名,经营者 5 名,市区人大、政协以及政府部门代表 8 名),实到 20 人,超过应到人数三分之二,符合《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 证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听证会邀请市政府法制办和 市纪委派出第三纪工委作为听证监察人参加会议,会议邀请了保山日报社、保山新闻网对会议进行宣传报道,市发改委涉价科室、五县(市、区)发展改革局价格股长列席会议, 参会总人数 39 人。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调研员杨宏荣受委托主持听证会,听证会严格按照《云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市发改委价格科科长张发建介绍了《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全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 听证参加人分别对市发改委提交听证会的方案发表了意见、建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市发改委作了解答。听证监察人对听证的召开作了定论:认为“保山市居民用气阶梯价 格听证会”听证内容、听证议程、听证机关主体合法,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听证会流程清晰,符合《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 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合法有效。

二、听证参加人对听证方案的意见建议

根据听证会议记录和听证参加人提交的《保山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听证会意见表》,意见建议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保山市居民用气阶梯价格方案》的意见建议:

1.赞同保山市居民用气实行阶梯价格,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居民节约用气。

2.部分消费者代表经过对所在小区的分户用气情况调查后,认为市发改委提出的“第一档用气量 30 立方米,第二档用气量 45 立方米”适用于一家三口,且月在家做饭次数较少的家庭,但对人口较多,能够享受到的社会以及单位福利较少,每月做饭次数较多的家庭明显不够,发改委出台政策应充分考虑家庭人口用气数量。

3.部分消费者认为由于家庭成员老龄化,生育政策改变等因素,2016 年后我国家庭人口结构将发生较大变化 ,三口以上的家庭将越来越多,30 立方米/月的基本用量不能满足家庭人口变化带来的增加量。价格政策制定要有前瞻性。

4.阶梯气价的结算周期以一年为单位进行结算。

(二)对天然气经营企业的意见建议

1.要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公司内部管理,降低天然气经营成本。要增加对家庭户内管道的维护和服务。

2.争取将 3.31 元/立方米的价格有所降低。

3. 要加快新建小区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增加用户数量,扩大天然气利用的同时,降低天然气成本分摊。 

三、对听证参加人意见建议的处理

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充分采纳合理部分,并根据听证参加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对方案做进一步修改和完善。对听证参加人提出的第一档用气量 30 立方米不够,阶梯气价的结算周期为一年等意见,我们将再次入户调查后进行完善。

关于降低价格的意见暂不予以采纳。因为云南省目前执行的是全省统一天然气价格政策,待两年后制定保山市正式天然气价格时再综合考虑。

关于对天然气公司加强管理的意见建议,我委将转交保山天然气经营企业处理,并督促其认真落实解决。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 年 11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