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按照《中共保山市委办公室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保办电〔2022〕8号)有关要求,《2022年度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县(市区)考评细则》经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细则要求做好准备,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有市级有关部门按照《保山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全市综合绩效考评年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保考办通〔2022〕17号)要求履行考评责任,适时组织开展考核。
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12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2022年度城乡绿化美化行动县(市区)考评细则
序号 | 指标名称 | 绩效要求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查验方法 | 考评责任部门 |
1 | 组织领导(19分) | 1.成立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 | 8 | 印发成立县(市、区)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文件(6分),召开工作部署会议(2分)。 |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等 | 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制定绿化美化三年行动 | 4 | 县(市、区)制定城乡绿化美化三年行动,并印发实施(4分)。 | ||||
3.启动编制绿美十年规划 | 4 | 县(市、区)明确规划编制单位,启动规划编制工作(4分)。 | ||||
4.组织培训 | 3 | 县(市、区)一级组织培训,培训100人次(含)以上(3分),50人次(含)以上、100人次以内(2分),50人次以下(1分),不开展不得分。 | ||||
2 | 专项任务 (63分) | 1.创建绿美城市 | 7 | 1.各县(市、区)绿地率增幅不低于2%、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增幅0.5平方米(隆阳、腾冲0.3平方米)、公园服务半径覆盖率达到85%、新建或改造提升综合公园不低于1个、新建游园不低于5个(隆阳、腾冲不低于30个)、按辖区内街区(街道)总数的10%创建绿美街区(街道)、林荫路覆盖率不低于20%、万人拥有绿道长度不低于0.3公里(隆阳、腾冲不低于0.4公里);(以上共计5 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腾冲市未通过省级绿美城市考评则不得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城市实施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等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2.创建绿美乡镇 | 7 | 1.隆阳区、施甸县、腾冲市、龙陵县、昌宁县各完成1个绿美乡镇创建任务(5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市农业农村局 | |||
3.创建绿美社区 | 7 | 1.全市共完成51个绿美社区建设工作,其中:隆阳26个、施甸3个、腾冲15个、龙陵3个、昌宁4个。(5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社区实施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
2 | 专项任务 (63分) | 4.创建绿美乡村 | 7 | 1.隆阳区完成4个、施甸县完成3个、腾冲市完成5个、龙陵县完成3个、昌宁县完成3个省级绿美村庄创建任务(5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乡村三年行动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等 | 市农业农村局 |
5.创建绿美交通 | 7 | 1.完成绿美普通国省道、绿美农村公路示范项目各不少于 1 个(5 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无建设任务的不扣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交通实施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市交通运输局 | |||
6.创建绿美河湖 | 7 | 1.完成《保山市绿美河湖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度建设目标任务,原则上每个县(市、区)不少于1个,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无建设任务的不扣分(5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河湖实施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市水务局 | |||
7.创建绿美校园 | 7 | 1.完成绿美校园不少于4所,其中绿美高校、绿美中学、绿美小学、绿美幼儿园建设分别不少于 1 所(5 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无高校的县(市、区)绿美高校建设不扣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校园实施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市教育体育局 | |||
8.创建绿美园区 | 7 | 1.涉及县(市、区)完成绿美园区建设实施方案(2 分);方案结合实际体现园区特色,明确工作专班,专人负责,分工明确(3分);无建设任务的不扣分(注:方案中建成绿地率=建成区范围绿地面积/建成区总用地面积x100%;产业园区绿地率为15%,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地率20%); 2.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2分)。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
9.创建绿美景区 | 7 | 1.按照每个县(市、区)拥有A级旅游景区数量的 30%完成创建绿美景区(5分),部分完成的按比例得分,无建设任务的不扣分; 2.各县(市、区)编制完成绿美景区实施方案(1 分),全面启动建设工作并按要求完成进度监督、监管和报送工作(1 分)。 | 市文化和旅游局 | |||
3 | 苗木经济 (12分) | 1.苗木供应 | 6 | 本地区苗木自给率达 10%(含)以上(6 分),低于10%则按相应比例得分。 |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等 | 市林草局 |
2.本地树种 | 6 | 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不低于 50%、数量占比不低于 80%(6 分),乡土植物种类占比低于 50%、数量占比低于 80%,则按相应比例得分。 | ||||
4 | 宣传引导(6分) | 1.开展媒体宣传 | 3 | 利用市级及以上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以及各类新媒体平台,宣传本县(市、区)绿化美化工作经验、先进典型、特色亮点,篇数六次(含)以上(3 分),篇数六次以内则按相应比例得分。 |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等 | 市委宣传部 |
2.开展主题活动 | 3 | 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绿化美化主题活动,如“每年回家种棵树”等,开展一次得3分,不开展不得分。 | ||||
5 | 扣分项 | 有《云南省城乡绿化美化负面清单》中的“禁止类”和“限制类”相关行为的,视情节扣分,累计扣分不超过 20 分。 | 日常掌握情况、查阅台账等 | 保山市城乡绿化美化工作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 |
注:以上考评,数据提供部门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