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推进废弃汽车治理省级部门协调机制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204号)有关部署,切实做好我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和职责,确保工作任务如期完成。现将《保山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印发给你们,请抓好抓落实。
保山市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函〔2022〕105号)和《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公安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切实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云发改资环〔2023〕162号)有关部署,统筹推进我市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加强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市级部门协调机制。以下各成员单位人员如有变动,由各成员单位相应人员自行接替,不再另行发文。
一、协调机制成员
召 集 人:孟春来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副召集人:谢滨云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队长
杨国斌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成 员:詹绍波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董卫红 市司法局副局长
杨 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国富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武立辉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曹 志 市商务局副局长
段克武 市市场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万 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二、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废弃汽车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保山实际,统筹推进废弃汽车治理工作,强化政策协同;研究部署保山市废弃汽车治理年度重点工作,督促指导调度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研究协调解决废弃汽车治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报送治理工作情况。
三、工作制度
(一)联络员制度。协调机制设一名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实职正科级以上干部担任(见附件)。
(二)协调会议制度。召集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可召开全体成员单位会议、成员单位扩大会议、部分成员单位会议或委托召开联络员会议。成员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召集人提议召开协调机制会议。协调机制日常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承担。
(三)定期调度机制。协调机制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度对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行调度,动态掌握全市工作情况,每月10日前收集废弃汽车治理工作进展并上报省级相关部门。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职尽责,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任务和协调机制议定事项。负责建立健全废弃汽车长效治理机制的部门,扎实抓好工作落实,加强信息报送、信息共享。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如期完成工作任务。协调机制召集单位要加强对工作任务的跟踪督促,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附件: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各单位联络员名单
序号 | 姓名 | 单 位 | 职务 | 备注 |
1 | 林海涛 | 市发展改革委 | 科长、一级主任科员 | |
2 | 杨雯雯 |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二级主任科员 | |
3 | 张 智 | 市公安局 | 秩序大队三级警长 | |
4 | 支芹会 | 市司法局 | 科长 | |
5 | 李明东 | 市财政局 | 经济建设科科长 | |
6 | 王 丽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科长、二级主任科员 | |
7 | 丁晓剑 | 市生态环境局 | 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负责人 | |
8 | 顾周成 |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 建设管理科科长 | |
9 | 钟华勇 | 市交通运输局 |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 |
10 | 杨志明 | 市商务局 | 市场体系建设科 二级主任科员 | |
11 | 吴春晓 | 市市场监管局 | 保山市市场监管局认证认可科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3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