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01525503-0/20230524-00001
  • 发布机构
  •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公开目录
  • 通知公告
  • 发布日期
  • 2023-05-24
  • 文号
  • 保发改财金﹝2023﹞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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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印发保山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财金〔2022〕126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现将《保山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

2023年5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保山市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

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实施方案》(云发改财金〔2022〕1260号)精神,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特制定此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推进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环节深度融合,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为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提供支撑保障。

“十四五”期间,建成信用数据全面覆盖、监管有力有效、信用应用创新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推进信用体系规范化、法治化进程,增强知信、用信、守信的市场规则意识和社会信用意识,将信用建设融入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社会治理体系,持续提升和巩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推动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

二、推进重点领域信用建设

(一)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全面推行科技计划指南编制、咨询评审、项目实施、检查验收等科技活动全流程科研诚信承诺制,提升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单位及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建立健全哲学社会科学科研诚信体系,依法依规查处抄袭、剽窃、伪造、篡改等科研失信行为,打击论文买卖“黑色产业链”,建立公开通报机制,加快建设学术不端等问题主动监测发现机制。(责任部门: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机制,鼓励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试点工作,推动评价结果与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入园惠企政策相结合。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专项执法行动和专利真实性、商标使用行为“双随机”抽查检查。强化涉知识产权类判决案件的执行力度。(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委宣传部(市版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推行优质产品和服务质量承诺、认证、标识制度。建立健全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安全、质量信用档案,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建设。推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督促指导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让承诺达标合格证成为生产经营主体的质量安全信用证,充分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加强中华老字号、云南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培育一批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推进重点食品、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食品安全追溯管理,整合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追溯信息,逐步实现重点类药品来源可溯、去向可追。健全市场主体信誉机制,提升企业合同履约水平。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医疗保障基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建立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全面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开展慈善组织年报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向社会曝光重大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探索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在医疗、养老、家政、旅游、购物等领域实施“信用+”工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加强对零售、住宿、餐饮业等服务性行业发卡企业备案管理。严厉打击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加大失信联合惩戒。探索建立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社会监督和有奖举报制度,依法依规建立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建立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长效机制。完善政府失信投诉举报受理渠道,核查失信违诺、“新官不理旧账”等投诉举报案件,对推诿扯皮、久拖不决损害营商环境、不履行职责等问题依规依纪依法问责。推广涉企审批告知承诺制。加强司法公信建设,加大推动被执行人积极履行义务力度,依法惩治虚假诉讼。(责任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民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委、市司法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生态环保领域信用监管。探索在环保、水资源、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严格落实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准确、按时披露环境信息。聚焦实现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积极参与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加强登记、交易、结算、核查、责任义务履行等环节信用监管。(责任部门: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七)鼓励开展进出口信用管理。鼓励企业培育自主品牌、开展境外专利认证申请、商标注册等活动。以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成员国和中东欧国家为重点,配合推进“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国际互认合作。加强进出口贸易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对符合修复条件的企业主动进行信用修复,建立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加强进出口企业信用建设。(责任部门:市商务局、腾冲海关,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探索对外投资信用建设。全面落实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外资企业注册登记管理,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优化境外企业投资备案真实性合规性审核,加强对外投资监管,及时将检查结果通报相关部门(单位)和行业组织。完善境外投资重大项目及完成情况报告制度。(责任部门:市商务局、市外事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用建设基础支撑

(九)持续夯实信用基础。深入贯彻落实《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依据《全国公共信用信息基础目录》和《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修订完善《保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目录》,依法依规归集共享公共信用信息。加大对纳税、生态环境、不动产、水电气费缴纳、科技研发、知识产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农村重点产业企业等信息归集共享。(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税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务局、市能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深入推进“双公示”工作。紧盯“双公示”合规率、及时率、完整率分别达到100%目标,督促指导各地强化组织领导、提升数据质量、开展监测评估,落实落细“日反馈、周调度、旬约谈、月通报、季抽查、年考核”等工作制度,做到“双公示”数据“全覆盖、无遗漏”。进一步强化行政强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五类行政信息归集公示,为促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有力支撑。(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一)拓展信用监管覆盖面。扩展分级分类监管覆盖面,向食品药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医疗卫生、劳动保障、生态环保、价格、统计、财政性资金使用等领域深入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实现监管资源的优化配置。加强各类监管的衔接配合,创新联合监管模式,提高协同监管能力和综合监管效能。(责任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应急局、市消防支队、市卫生健康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强化信用示范创建。深化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助力乡村振兴。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和创建工作,推动有条件的县(市、区)积极开展信用示范县(市)创建活动,加大评定成果应用力度,促进农村信用评定提质增效。深入推进腾冲市、龙陵县沿边村级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兴边富民、稳边固边和创建民族团结示范区方面的积极作用,大力支持“边境幸福村”信用建设发展。(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市发展改革委、市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强化信用服务实体经济

(十三)提升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能力。加大“云南省征信融资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引导更多市场主体在平台注册,充分发挥平台融资中介功能,支持普惠小微贷款增长;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平台运用力度,利用好平台提供的数据、产品和技术,改进信贷审核和信用评价模型,增强客户识别和信贷投放能力,提高对中小微企业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用贷款、首贷发放比重;依托征信平台将财政贴息、奖励资金申报、政策性担保、风险补偿基金等与中小微企业信用评价相结合,提升我市中小企业融资获得感,增强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责任部门: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联、保山产业园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四)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加快推进农业经营主体信贷直通车,为新型农业主体提供便捷高效的融资服务。加快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生产经营型农户名录、土地、示范、补贴、信贷、保险、监管等相关数据目录、标准及共享比对机制。鼓励多渠道整合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型农户信息,将相关信息依法依规推送至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推动各银行金融机构针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生产经营型农户开发专属金融产品和服务。(责任部门:市农业农村局、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银保监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打造诚实守信的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和诚信基础,健全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实施行政许可信用承诺制。加强金融监管、行业运行和风险预警等信息共享,针对重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上市公司、金融科技企业等,健全重大风险信息通报、会商研判机制。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对资不抵债失去清偿能力的企业可依法破产重整或清算,探索建立企业强制退出制度。常态化联动开展“征信修复”乱象专项治理,净化信用市场环境。(责任部门:市国资委、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保山市中心支行、保山银保监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组织实施

(十六)强化组织保障。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结合职能职责,主动开展行业信用建设、信用监管及信用服务,制定完善各项信用体系建设制度,争取形成一批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在全市复制推广。(责任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扩大诚信宣传。加大对《云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的普及和宣传,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把诚信教育列为行业培训的重要内容,推进诚信教育进机构、进学校、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市综合考核评价范围。(责任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加强安全保护。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规范信用信息查询使用权限和程序,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责任部门: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