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0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牵头组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区域规划、专项规划与国家、省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受理市级重大专项规划和县(市、区)跨区域规划的立项申请,指导和衔接县(市、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规范性文件草案。
2.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3.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建议,监测预警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和社会发展应对措施。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负责组织全社会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参与应对有关重大突发事件。
4.负责研究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参与拟订财政、土地等政策,综合分析财政、金融、土地政策执行效果并提出对策建议。研究提出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牵头研究全市财经领域重大问题,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负责综合协调、督促落实全市财经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5.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和垄断行业改革。
6.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建议,并牵头推进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保山主动融入和服务“一带一路”建设、长江经济带发展、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等国家战略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负责保山市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拟订参与国际、国内区域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和政策措施。牵头贯彻执行国家、省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责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7.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负责衔接平衡需要安排中央、省和市投资及有关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对市级基本建设投资计划进行统一管理,指导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执行。安排中央、省分配的及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和审核重大项目。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按权限审核或上报涉外重大项目。指导上报和协助管理国外贷款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8.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实施“老少边穷”及其他特殊困难地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以工代赈等。统筹协调区域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9.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计划和重大政策。协调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10.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负责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综合管理,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1.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按照规定权限编制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12.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研究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参与起草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推进社会事业的发展政策草案。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13.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综合分析研究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拟订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和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的审批、移民政策的审定。
14.组织起草价格规范性文件草案,贯彻落实省级相关收费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价格和收费改革调整方案以及管理范围、原则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参与重要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提出有关价格建议。负责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监督管理及政府制定价格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工作。
15.拟订价格调控和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价格运行分析,监测分析价格总水平、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专项价格,建立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实施价格预测预警和应急监测,提出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和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建议,负责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价格认定监管和涉案财物价格认定工作。
16.负责按照“数字云南”发展规划部署,组织协调推进“数字保山”建设的工作落实。
17.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起草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有关政策并监督执行。研究提出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军粮供应的相关工作。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粮食购销政策和最低收购价原则的建议并组织实施。承担保山市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8.负责市级粮食、棉花、食糖等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管理。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组织实施市级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执行。监测重要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负责全市粮食流通统计工作。承担市级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
19.根据全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市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规划和全市粮食市场体系、粮食现代物流体系、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粮食现代物流体系和粮食质量监测体系国家和省投资项目。
20.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
21.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指导国有粮食企业的财务管理,协调落实粮食风险基金的使用、管理和粮食信贷、税收、财务的相关政策。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22.统一领导和管理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促进经济运行平稳有序。一是聚焦政策落实谋发展。结合国家和省级稳经济系列政策措施,研究制定《保山市推动经济稳进提质25条政策措施》,持续加强政策宣传解读,推动政策红利加快释放。开展政策评估、政策储备,强化各类政策协调配合,为政策加力和调整打下坚实基础。加快落实助企纾困政策,扎实做好降成本工作,有效提振实体经济发展信心。二是聚责宏观调控稳运行。围绕重点经济指标和支撑GDP增长的42项基础指标,科学分解省定考核目标任务,按月按季推动落实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会同市直各部门加强研判,总结分析经济运行特点,及时制定月度经济指标计划目标,精准有效实施宏观调控,确保全市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三是聚力统筹协调促增长。牵头开展全市经济运行调度,组织召开月度经济运行工作会、季度经济运行分析专题会,针对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新问题,及时提出对策措施和决策参考。
2.促进项目工作质效提升。一是充实项目储备。抢抓国务院支持云南加快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云南省持续壮大资源经济、园区经济、口岸经济等政策机遇,锚定全市年度投资任务的3倍目标,细化县(市、区)和市级项目策划主体目标任务,推动形成上下联动合力谋项目的良好局面。全市策划项目972个,其中计划2024年实施项目431个,总投资1715.35亿元;全市列入2023年省级重大项目63个(含“重中之重”项目9个),总投资1772.9亿元,年度投资353.7亿元;全市纳入季度开工重大产业项目108个,总投资229亿元,年度投资91.3亿元;19个项目获专项债资金49.1亿元,增长130%,128个项目纳入全省2023—2024年储备项目库,全市储备项目数量和质量实现双提升。二是抓实项目建设。紧盯全年“保八争上”目标任务,用好重大项目市级领导“揭榜挂帅”机制,全力推动150项重大项目早开工、早建成、早达产。健全“周报告、旬督查、月调度、季开工”工作机制,加强投资运行分析研判、统筹调度,实时掌握重点项目开工入库和投资运行情况,确保项目有序推进。三是落实要素保障。深入开展大抓项目提速专项行动,持续高效运转市推进有效投资重要项目协调机制,充分发挥跨部门项目攻坚专班横纵协同作用,集中力量、集聚资源、集成政策,推动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要素保障部门主动靠前服务,全程跟踪盯办,协调解决重大项目推进中的堵点卡点问题。积极争取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16.33亿元支持全市125个项目,争取省预算内前期工作经费3100万元支持全市23项重点项目,下达2023年第一批市级预算内项目前期工作经费1500万元支持16项重点项目。四是夯实项目质量。全面开展‘半拉子工程’‘形象工程’‘面子工程’和统计造假问题专项整治,梳理排查并整改问题项目4个。全面排查已审批未开工和在建政府投资项目,甄别提出停建、暂建项目43个,分类妥善处置项目资产,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资产效益最大化,切实避免形成“半拉子工程”。
3.促进产业发展持续向好。一是产业规划更加完善。着力构建全市现代化产业体系,牵头制定《保山市产业强市三年行动计划》,规划打造高原特色现代农业、绿色硅光伏产业、生物医药产业等11个重点产业,加快形成布局合理、重点突出、各具特色的全链产业、产业集群和产业园区。二是产业支撑多点突破。结合资源优势加快发展轻纺产业,推进一批混合稀土氧化物加工、稀土冶炼分离及新能源电池项目,数字经济投资同比增长5.5倍。以“一县一业”中药材示范县、“云药之乡”及中药材种植基地建设为依托,逐步形成种植、体验、研发、加工、销售为一体的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初步形成“传统物流企业为基础、第三方现代物流企业稳定发展”的良好局面,5户企业获得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2A级以上资质,5户企业获得省级供应链应用与试点资格。咖啡、茶叶、蔬菜、水果等农业产值同比均有增长。三是产业融合优势显现。推动绿色能源与绿色硅产业融合集群发展,在全省率先形成工业硅到单晶硅棒的绿色硅前端产业链,绿色硅产业发展步入快车道。推动园区制造业与物流业双向深度融合发展,加强蒲缥铁路货运站与三大园区的联动,发展产、运、贸一体化的供应链服务。
4.促进改革开放纵深发展。一是重点领域改革成效明显。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归集并破除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5件,被国家发展改革委通报表扬2件。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政务服务进驻事项、受理审批事项按时办结率、最多跑一次率均达100%。严格落实“赋码流转、见码审批”运行模式,最大限度提高审批效率。二是信用体系建设继续深化。持续提升信用信息共享能力,深入拓展多元化信用应用场景和多领域“信易+”特色应用,充分发挥信用惠企便民效应。持续推进信用监管改革,深入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大力创新“信易贷”服务,实现信用助力产业发展。“保山市强化旅游监管效能,刺激旅游消费升级”入选“第五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优秀案例。三是营商环境优化步履坚实。牵头制定《保山市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保山市营商环境全面提质年方案》,强化营商环境改革“顶层设计”。组织制定营商环境工作“6个制度”,打出工作落实“组合拳”。四是价格体制改革全面提速。组建电力体制改革工作专班,保山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合作取得实质进展,电力体制改革按既定方向有序推进;牵头开展全市农业综合水价改革,确保2024年全面完成农业综合水价改革。五是对外开放步伐不断加快。围绕物流通道、“一线两园”、口岸等建设统筹推进辐射中心建设,全方位、多领域、深层次推动对外开放。保山北站铁路物流中心建设、腾冲灌区建设等一批事项成功纳入国家、省级支持范围。六是绿色发展理念深入实践。制定全市节能减排方案,密切关注268户规模工业企业能耗状况,严格能耗强度管控;从严把控“两高”项目准入,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制定《保山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实施方案》,建立健全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长效机制,推动绿色协调可持续发展。
5.促进城乡发展一体推进。一是数字赋能经济发展。累计建成5G基站3263个,实现5G网络市区深度覆盖,县城乡镇重点区域、骨干路网、工业园区、重要旅游景区全面覆盖。“保山市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正式上线运行,212户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智”,昆钢嘉华、康丰糖业、品斛堂等7户企业获得国家两化融合贯标有效证书,保山数产公司“小黄牛”县域数字供应链平台、瑞和锦城“智慧物流”平台、交通集团“保交行”平台成功入选省级典型案例。二是乡村发展基础夯实。紧盯政策导向成功争取一批农口项目,获上级补助资金12.92亿元,为农田水利和林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3000万元用于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坚决守住农业生产和农村群众用电底线。三是园区发展提质升级。牵头拟定《保山市开发区振兴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协调落实开发区发展规划、统筹布局、考核评价、动态调整各项工作,如期完成全市5个开发区总体规划批复。四是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争取社会发展领域中央、省级预算投资建设项目34个33.8亿元,加快推动一批教育、卫生、体育项目落地实施。成功筹办全国西部省份“一老一小”现场经验交流会,打造具有保山特色的养老托育典型示范。五是绿美建设有序推进。科学编制全市绿美十年规划,有序推进绿美点位建设,全市52个绿美标杆典型全部通过省级验收,获得奖补资金4413.5万元。
6.促进民生福祉持续改善。一是筑牢粮食安全底线。市县两级政府储备成品粮、食用植物油规模分别达5.16万吨、647.4吨,落实社会责任储备粮31.02万公斤,形成政府储备和企业储备功能互补、协同高效的新格局。投入资金2447.5万元持续改善储粮条件,指导承储企业科学轮换,抽检省、市、县三级储备粮食141批次,确保政府储备常储常新。二是提高应急保障能力。采购市级物资2058件,争取省级物资1.3万件,全市储备物资共19个品种85484件。制定全市粮食应急保障体系能力建设实施方案,与市交通运输集团签订省市两级救灾物资运输保障协议,组织开展粮油应急保障演练,切实提升应急响应能力。“隆阳区5.02”震后迅速调出41.98万元应急救灾物资保障灾区群众生活,争取灾后恢复重建资金4700余万元。三是守住保供稳价基线。持续稳妥落实困难群体电费减免政策,开展肉禽蛋、蔬菜、水产品、水果、生猪、玉米等45种重要民生商品及农资产品价格监测,有效引导市场预期。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设置2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总经济师、国民经济综合科、发展规划和城镇化科、政策法规和体制改革科、固定资产投资科、农村经济科、地区经济和扶贫科、基础设施发展科、产业发展和经贸科、技术创新和数字经济科、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科、社会发展和就业科、财政金融和信用建设科、重点项目建设科、价格调控监测科、“一带一路”推进科、营商环境科、物资能源储备科、粮食储备科、物资储备建设和安全科、物资储备监督检查科、人事科、机关党总支、国防动员一科、国防动员二科。
搬迁安置办设置6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规划科、安置管理科、后期扶持科、财务监督科、法规信访科。
所属单位4个,分别是:
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粮油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未独立核算,纳入本级核算);
3.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纳入本级核算);
4.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分别是:
1.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
2.保山市搬迁安置办公室。
纳入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与我部门所属单位范围保持一致。
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04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1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2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5人(含行政工勤人员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18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9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1人(离休1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77人(离休0人,退休77人)。
年末其他人员1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12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3人。
实有车辆编制4辆,在编实有车辆4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收入合计25567436.6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5567436.61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9635747.12元,下降27.3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9614803.92元,下降27.33%;上级补助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事业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其他收入减少20943.20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一是一般公共预算中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减少7900000.00元,公益岗位补贴减少13500.00元,临聘人员工资减少4700.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查经费减少12746.00元;二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经费减少605000.00元,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经费减少1551000.00元,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后期扶持委托业务经费减少491000.00元;三是其他收入中粮食供需平衡调查经费减少20943.20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支出合计25575343.49元。其中:基本支出18449873.66元,占总支出的72.14%;项目支出7125469.83元,占总支出的27.86%;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9627840.24元,下降27.35%。其中:基本支出增加2437375.77元,增长15.22%;项目支出减少12065216.01元,下降62.87%;上缴上级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经营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较上年无增减变动。主要原因一是市发展改革委涉及机构改革,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并入市发改委,人员净增9人,增加人民防空支出542845.30元,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44.64元。二是市搬迁安置办公室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有增有减,2023年7月新调入4名公务员,增加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障支出422038.23元;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减少7900000.00元,公益岗位补贴支出减少13500.00元,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减少4700.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查经费减少12746.00元;三是政府性基金预算中,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大中型水库移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经费减少491000.00元,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经费减少605000.00元,保山市大中型水库移民教育资金补助经费减少1551000.00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8449873.66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6569779.67元,占基本支出的89.81%;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880093.99元,占基本支出的10.19%,人均公用经费支出20435.80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7125469.8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具体项目开支及开展工作情况为:
1.房产评估经费59183.00元,主要用于防雷监测服务费、房地产评估费及法律咨询服务费。
2.2022年上半年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17435.37元,主要用于3月、4月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助。
3.保山市投资项目审批评估、申报协调和督导经费269999.96元,主要用于市级重点项目评估费、项目督促检查差旅费。
4.保山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奖经费70000.00元,主要用于2022年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费及节能宣传周支出经费78235.36元,主要用于固定资产节能报告评审、全国生态日宣传、节能宣传周及节能耗材支出。
6.粮食安全管理及检验经费192928.20元,主要用于储备粮检查差旅费、租车费,储备粮质量检验检测费、计量器具抽检费等。
7.绿美十年规划编制启动经费100000.00元,主要用于保山市绿美行动规划编制费、规划调研差旅费等。
8.农产品成本调查专项经费11438.99元,主要用于2023年完成国家级常规、省级常规、专项、直报、预测、生猪应急等成本调查任务差旅费、办公费。
9.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营商环境及项目工作专班经费386290.62元,主要用于市盘活国有资产、优化营商环境、项目攻坚工作专班的办公、差旅保障费用。其中:办公费97918.81元,支付差旅费240000.00元,支付公车平台租车费48371.81元。
10.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相关经费300000.00元,主要用于信用体系建设购买服务费、信用中国(云南保山)无障碍技术改造费。
11.市级储备粮油利费补助资金10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储备粮粮食风险基金保障。
12.“十四五”规划及重大项目建设570000.00元,主要用于数字保山规划、美丽集镇和南区规划、保山生态修复规划、“十四五”规划等规划编制费用。
13.公益性岗位补贴28500.00元,主要用于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补助。
14.省级食品安全监管专项补助86613.00元,主要用于食品安全检验监测、质量化验、器具购买等费用。其中:办公费49699.00元,差旅费10000.00元,委托检测22615.00元,设备购买4299.00元。
15.2023年第一批商贸口省对下专项资金49997.63元,主要用于地方产业发展协调调研差旅费支出。
16.2022年保山市产业建设领军人才开发培养经费480000.00元,主要用于全市评选的产业领军人才培养经费,12名产业领军人才人均拨款40,000.00元。
17.市级救灾储备物资采购经费500000.00元,主要用于市级抢险救灾应急保障物资采购支出。
18.保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向上争取资金考核奖励工作经费221723.82元,主要用于机关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其中:差旅费149993.82元,营商环境宣传委托费30000.00元,维修(护)费19930.00元,其他商品服务费15400.00元,办公设备购置费6400.00元。
19.2023年度省级救灾物资代储管理及救灾物资调运经费383000元,主要用于2023年省级代储备物资调运保管费。
20.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查经费支付287254.00元,主要用于移民后期扶持工作,保障组织开展全市大中型水库农村移民后期扶持人口的核定登记、报批工作,保障组织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展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的经费。
21.省对下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专项资金100000.00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监测评估及绩效评价工作要求。
22.2023年中央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第二批)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项目经费150000.00元,主要用于大中型水库移民培训约560人次,提高移民干部、移民群众的综合素质和就业技能,促进移民增收致富。
23.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支付1100000.00元,主要用于移民征地补偿、移民安置、恢复移民生产生活。
24.2022年下半年公益岗位补贴经费支付4500.00元。主要用于搬迁安置办1位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的发放。
25.2023年涉密项目及年初结转结余资金项目支出678369.88元。主要用于相关事项支出。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5317436.6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99%。与上年相比减少6967803.92元,下降21.58%,主要原因一是市发展改革委涉及机构改革,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并入市发改委,人员净增9人,增加人民防空支出542845.30元,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32144.64元。二是市搬迁安置办公室项目资金中水利水电移民安置专项资金减少7900000.00元,公益岗位补贴支出减少13500.00元,临聘人员工资支出减少4700.00元,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稽查经费减少12746.00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521315.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7.36%。主要用于发展与改革事务13954702.76元,其中:行政运行10852094.88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2189177.96元,物价管理11438.99元,事业运行901990.93元;组织事务480000.00元,其中:其他组织事务支出480000.00元;市场监督管理事务86613.00元,其中:食品安全监管86613.00元;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928845.3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主要用于国防动员928845.30元,其中:人民防空542845.30元,其他国防动员支出386000.00元;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2731675.0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79%。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2385548.08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202029.00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1609095.52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574423.56元;就业补助50435.37元,其中:其他就业补助支出50435.37元;抚恤295691.60元,其中:死亡抚恤295691.60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352228.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4%。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1352228.11元,其中:行政单位医疗704535.36元,事业单位医疗56265.62元,公务员医疗补助547602.78元,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43824.3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27629.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1%。主要用于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7629.60元,其中: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7629.60元;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49997.6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0%。主要用于涉外发展服务支出49997.63元,其中:其他涉外发展服务支出49997.63元;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3822745.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0%。主要用于自然资源事务3822745.16元,其中:行政运行2250191.16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1572554.00元;
19.住房保障(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1383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46%。主要用于粮油物资事务1383000.00元,其中:粮食风险基金1000000.00元,物资保管保养383000.00元;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50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主要用于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0.00元,其中:其他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00000.00元;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840.00元,决算为33688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0元,决算为271792.36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0.68%,完成年初预算的1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840.00元,决算为65092.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9.32%,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65092.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08840.00元,支出决算为336884.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1.3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44000.00元,决算为271792.36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64840.00元,决算为65092.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3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2月市国防动员办公室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增加车辆4辆,公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在年初预算基础上有所增加。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30012.36元,增长62.8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较上年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27792.36元,增长88.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增加2220.00元,增长3.5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2023年2月市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增加车辆4辆,公车运行维护费与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主要用于“大抓项目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86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69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友邻州发改委、县区发改局及相关单位、招商引资、水利水电移民安置及移民后期扶持工作对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80093.99元,比上年增加66427.08元,增长3.66%,主要原因是市国动办并入市发展改革委后,人员增加,机关运行经费也相应增加。单位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机关正常运行的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等,分别为:办公费113204.30元,印刷费16440.30元,水费4009.50元,电费45425.78元,邮电费50003.87元,差旅费63415.00元,维修(护)费16100.00元,会议费21386.00元,培训费1165.00元,公务接待费62838.00元,委托业务费20317.50元,工会经费287853.38元,福利费2777.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7792.36元,其他交通费用826866.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9060.00元,办公设备购置1440.00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保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资产总额56700067.62元,其中,流动资产9078545.86元,固定资产12245271.0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386000.00元,无形资产1491474.32元(净值),其他资产33489776.44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300000.10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86960.97元。处置房屋建筑物1715平方米,账面原值1284097.08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27289.46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76688.36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0601.1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77289.46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77289.46元。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2023年,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将市发展改革委名下原粮食储备仓库资产划转至市国有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的批复》(保政复〔2023〕18号)文件要求,将相关资产1635.00平米无偿划转至市国资公司。
机关事务局组织拍卖套房一套80.00平米,该资产由机关事务局统一拍卖,收益由机关事务局负责上缴财政账户。
六、相关口径说明
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监督索引号530500007303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