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年保山市发改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 280.5 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 220.5 万元,主要用于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车辆费用 60 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60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路桥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pdf】
附件【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表.pdf】
附件【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明细表.pdf】
附件【部门支出总表.pdf】
附件【部门收支总表.pdf】
附件【部门收入总表.pdf】
附件【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总表.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