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保山市发改委“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57.4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用未安排预算。
(二)公务接待费104.9万元,主要各类公务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5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52.5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保险费等运行维护支出。